20191016林修榮理財分半鐘–1031交換特別情況

有些朋友在完成了1031交換之後,短期內想再作交換,兩個交換之間需要隔開多長時間呢?

1031稅例內沒有明文規定兩個交換之間需要隔多少時間,但1031稅例很清楚說明用於1031交換的物業,不論是「換入」的物業,抑或是「換出」的物業,都要是被持有(HOLD)作為投資用途的,持有的意思就是業主擁有一段時候,而不是短期內便換入和換出。假如持有的時間太短,便不屬於持有,而是屬於短期買賣交易,這類業主變為「以物業買賣作生意者」(DEALER),並且這類物業成為「庫存物業」(INVENTORY),DEALER和庫存物業是不能作1031交換的。

那麼要持有多少時間才不會被當作「以物業買賣作生意者」和「庫存物業」呢?稅例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業者認為起碼應該持有一年或以上,才算是顯示了業主持有的本意(INTENT),這個結論是根據一系列IRS REVENUE RULING,和一系列稅務法庭的官司,都是與持有期太短(幾個月)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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