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8林修榮理財分半鐘–未婚男女共同買屋

11/8/2019 未婚男女共同買屋

 

年輕的男女朋友有時會共同投資,有時甚至一起共同購買物業,以為反正將來是夫婦,無分彼此。可惜,有時世事難以預料,後來關係破裂,往往產生許多爭議和麻煩。

 

一對共同購買物業的年輕男女,男方付出大部份首期和供款,但產權以「互繼共有權」(JOINT TENANCY)方式擁有,等於每個人擁有一半。一段時間之後,兩個人分手,男方亦已經結婚,一直住在這個物業,但產權仍是兩個人的名字。如今物業已經增值不少,男方要將物業出售,當然需要兩個人簽名,但男方只願退還女方幾年前付出的首期金額,女方則認為房屋已經增值,她也應該獲得增值的一部份,男方將幾年來付出的貸款供款、地稅、保險、維修等費用列出來,證明增值其實並不存在,目前兩個人還在爭議中,希望不必對薄公堂。

 

另一對在分手時已經由女方簽下「退名契」(QUIT CLAIM DEED),即承認自退出產權。男方幾年後賣屋,產權保險公司要求女方簽字證明該「退名契」的確是自願簽署,女方不肯合作,結果男方無法順利完成交收手續。

 

​因此未婚男女一同投資物業之前都要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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