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2020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配偶一人離世後的免稅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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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2020 配偶一人離世後的免稅額(一) 假如夫妻共同擁有自住房屋,配偶其中一人離世,是否仍然可以保留每一個人25萬的增值免稅額呢? 稅例上規定,已去世的配偶在離世兩年內,其增值免稅額依然有效,換句話說,假定夫妻一向都住在該物業,其中一人離世,在離世後兩年內賣出房屋,一樣有兩個人的免稅額。 假如過了兩年之後才賣,只有在生配偶一個人的免稅額,房屋已經大幅度增值,是否要付增值稅呢?稅例有一項很重要的稅務優惠,名叫「成本提升」(cost basis step up)。 假如房屋在死亡日期已經增值,房屋的成本便不再是以前買入的價錢,而是提升到死亡日期的市場價值。成本提升了, 增值收入便大幅度減少,可能在生配偶自己的25萬增值免稅額已經足夠全部免繳增值稅了。 成本提升的稅務好處既然那麼重要,夫婦都不應該在生的時候便將房屋產權轉給子女,因為這樣做便失去這個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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