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32020 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配偶一人離世後的免稅額(二)

請星電視飲茶 https://www.buymeacoffee.com/singtaousa

7/23/2020配偶一人離世後的免稅額(二)

上一次理財分半鐘講到配偶當中一個人離世之後,有成本提升稅務優惠。這個優惠可以令到所有資金增值都免稅,自住房屋 假如在離世2年後賣出,便只有在生配偶一個人25萬的免稅額 ,但即使房屋大幅度增值,在生配偶自己的免稅額可能已經足夠,因為房屋的成本價提升到市場價值。 夫妻如何擁有該物業的產權,決定了到底是死者擁有的一半成本提升,抑或整個物業100%的成本獲得提升。假如夫妻是以Joint Tenancy的方式擁有,便只有死者的一半的成本獲得提升,但假如用生前信託擁有產權,或用community property方式擁有,便會得到100%成本提升,對減低增值稅好處更大。 既然產權擁有方式影響成本提升的幅度,對非自住物業影響尤其重要。第二房屋或出租房屋,是沒有增值免稅額。假如夫妻以信託或community property方式擁有,第一位配偶離世後賣出房產,不單沒有產生增值,便過去的折舊(depreciation)也一筆勾銷,因此夫妻擁有出租物業的產權對省稅是十分重要的。

About The Auth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