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2020 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未婚情侶共同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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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2020未婚情侶共同購屋 男女朋友即使仍未結婚,可能已將兩人的財政混在一起,甚至一同投資物業。可惜世事難以預料,萬一後來關係破裂,往往會產生爭議和一些不可預見的麻煩。 以下是真實的故事:年輕男女共同購買物業,男方付出大部份首期和供款,但產權以「互繼共有權」(JOINT TENANCY)方式擁有,等於每個人擁有一半。一段時間後兩人分手,男方之後結婚,一直住在這個物業,但產權仍是兩個人的名字。如今物業已經增值不少,男方要將物業出售,當然需要兩個人簽名,但男方只願退還女方幾年前付出的首期金額,女方則認為房屋已經增值,她也應該獲得增值的一部份,男方將幾年來付出的貸款供款、地稅、保險、維修等費用列出來,證明增值其實並不存在,目前兩個人還在爭議中,希望不必對薄公堂。 因此未婚男女最好不要將財政混在一起,更加不應該共同購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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