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2020 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贈予常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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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2020 贈予常識(四)

繼續為你講解一些送禮物或者收到禮物的稅務常識。 受贈人接受贈與,不論金額高低,也不論是從美國人或外國人手中得到贈與,都完全無需繳納任何稅款,通常連向政府申報也不需要,除非是在一年內由外國人手中得到價值超過十萬元贈與或遺產,便要用3520號稅表通知國稅局。這只是一個通知政府的申報,並非要繳納任何稅金。 夫婦之間彼此作贈與是沒有任何金額限制,也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可是,有一個例外的情況,就是假如受贈配偶本身不是美國公民,則每年免稅贈與金額有限制,為$157,000。 順便為你提兩樣有關金錢進出美國的規則。由外國銀行電匯到美國,不論金額多高,由於不是現金交易,完全沒有申報的需要,故不必分為多個電匯,因為不論任何金額都完全合法。 新移民帶多少資金進美國都沒有限制,也沒有申報的要求,除非是攜帶一萬元或以上現金進入美國,假如用銀行電匯的話,不論何時匯入和不論金額多少都沒有稅要付,也沒有申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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