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9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辭職亦有可能取失業金

4/29/2019 辭職亦有可能取失業金
政府規定,每個僱主都要為僱員繳交失業稅,亦即是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的保費,將來僱員失業,就有可能領取失業金。
被公司裁員當然是可以領失業金,但是自己辭工或因事故被僱主解僱,是否一定不可以領取失業金呢?答案是不一定的。如果自行辭工,是因為被僱主或公司其他人強逼辭職,亦有可能領取失業金。就算是因為犯錯被革退,都有可能拿到失業金的。原因是失業保險條例定明,只有所謂故意犯錯(Misconduct),才會失去領取失業金的資格。
根據加州失業保險條例,要被認為是故意犯錯,需要具備以下四項特點。第一、僱員的行為是他職責的主要部份;第二、僱員嚴重地違犯職守;第三、僱員違犯職守是故意(Willful)及極不適當(Wanton);第四、僱員違反職守是漠視僱主利益,及對僱主有損害。 所以,除非是因為極嚴重及故意的錯誤,而被僱主辭退,其他被辭退的理由,例如做事不小心或不稱職等等,都有可能拿到失業金的。因此無論是甚麼理由被辭退,都應該嘗試申請失業金。

About The Auth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