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2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QUIT CLAIM產生的後遺症

7/12/2019 QUIT CLAIM產生的後遺症
有些朋友與其他人共同擁有物業,之後因為各種原因,其中一位業主決定除名,通常都是做一張放棄產權契約(Quit Claim Deed),然後在縣政府做登記手續。 最近遇到一個實例,是除名之後發生的問題。甲乙二人本來是好朋友,一起聯名買了一個物業,後來他們關係破裂,乙就使用一張放棄產權契約來除名。過了數個月之後,甲決定到銀行辦理重貸手續,產權公司(Title Company)在發出產權保險之前,要求乙簽署一分文件,證明他真是在自願及理性的情況下放棄產權。 由於甲乙關係已經破裂,所以乙不肯合作,令甲辦理重貸時出現問題。原來產權公司為了保障自己,在產權曾經有過修改的情況之下,都是會採取措施,來確定產權並沒有任何的爭議,或不清楚的可能,然後才會發出產權保險。所以要辦理放棄產權契約,如果放棄產權的一方,將來是會搬到國外居住,或者是有任何將來不合作的可能性,都應該考慮找律師辦理除名手續,或在除名的時候,同時進行重貸手續,以免日後出現上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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