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2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共同擁有業權分開

9/2/2019共同擁有業權分開
有一種共同擁有產權的方式,稱為tenancy in common 或TIC,特點是業主們各自擁有自己的產權,產權比率可以不一樣,即是有業主可以擁有比其他業主較高的產權比率,當然加起來是100%。
TIC的特點。是每一個業主擁有的產權都是分開的,互相之間沒有繼承權,這種產權擁有的方式很少出現在夫婦共同擁有的房產上,反而是兄弟姊妹或朋友之間共同投資物業,便會用這種方式。
由於這種方式,業主之間彼此沒有自動繼承權。因此每一個業主要自己考慮遺產繼承及避免認證的問題。假如業主本身有生前信託的話,便應該以信託人的身份擁有他的業權,這樣他離世之後,屬於他的產權便會按信託內的條款辦理。假如業主沒有任何遺產策劃工具,只是以自己本身的名字擁有,離世之後後人便要透過法庭認證才能繼承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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