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1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業主聯會」有利有弊(三)

10/1/2019 「業主聯會」有利有弊(三)
以上這兩個實例,遠不及住在南加州一位女士的慘況。她欠了HOA不到一千元月費,HOA竟然沒有事先通知她,和沒有經過法庭批準,便接收(foreclose)了她的房子,到這位女士發覺時,HOA已經將房子出售了。結果她要找律師跟HOA打官司,幾經艱苦才保留了房屋產權。
欠政府稅款,也要經過一定法律程序後,政府才有權接收國民資產。拖欠銀行貸款,即使銀行正式擁有房屋抵押權,也要通過法庭才可以接收。為什麼HOA竟然可以為了區區幾百元便接收房子,連通知都不用?
原來法律賦予HOA莫大權力,去決定CC&R「條約與限制」條款,並有絕對執行權,去處罰不遵守條款的業主。HOA對付業主最厲害的武器,便是接收房屋。根據統計,在過去五年,加州有接近二萬宗HOA接收房屋個案,其中一百多間房屋最後被出賣。雖然絕大部份業主都要屈服,去避免房屋被出賣,但這種近乎強權的情況已經引起州議會注意。加州規定,會員欠下不到$2500 會費(不包括罰金或利息)時,不可以接收房屋,而要通過小額錢債法庭向會員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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