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52019時事觀察第1節:余非 — 對梁天琦等旺角暴動罪判決的四個不服氣

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19年3月25日
第1節:對梁天琦等旺角暴動罪判決的四個不服氣
這一集談香港熱議中的一宗判決。就是3月22日對旺角暴動案的幾宗判決。當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引來一片譁然。先提一下,為了不讓大家記太多名字,除上述梁、李、林三人,下面對其他被告都不提名字,文字稿才附上,讓大家聽得輕鬆些。
2016旺角暴動有多恐怖?暴動導致125人受傷,當中近90名是警員;當晚的兇險程度,是有警員需要嗚槍示警以保護同袍。於是,當聽見有暴動參與者成功逃過法律制裁,心情悲憤、沉重可想而知。我也憤怒。可是,我想弄清楚自己憤怒些甚麼,以下是我的四點不服氣。
第一點不服氣,是香港好多案件的判決,因官而異、標準不統一的情況非常嚴重!以下花點時間交代旺角暴動的檢控情況。要知整體全圖,不可以只看梁、李、林三人,也跟稍後更深入的分析有關。旺角暴動在2017年已有案件開庭。2017年的一批在地方區域法院開審,判罪名成立及收監三年以上的,佔大多數。而令大眾譁然的,是排在高等法院的兩次審理。排在高院審理的,是包括梁天琦、黃台仰在內的十名被告,有陪審團。小結一下:旺角暴動案,分地方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兩層審理。合共落案起訴者,暫時37人,尚有少量案件仍在審訊中。
以下,集中談熱議中的高等法院這邊。剛才提過,排在高等法院的是10人。本來可以一齊開庭的;可是,當中「美國隊長」(容偉業)和和另一位被告(袁智駒)申請不跟同梁天琦一齊受審,於是十人分成兩批。第一批是10人減去要求分開審訊的2人,總共8名被告,主審法官是彭寶琴,9名陪審員。因為有人潛逃,有人屬於當場人贓並獲,選擇自行認罪(黃家駒)……,於是真正需要審訊的只有5人。審訊共50日,陪審團退庭商議2日半。結果是5人當中,有一人暴動罪罪名成立(盧建民),一人罪名不成立(林倫慶)。至於梁天琦是亞皆老街暴動罪成立,但砵蘭街暴動罪,跟李諾文、林傲軒一樣,陪審團形成不了大比數,定不了罪。而梁天琦身負四項罪名,最致命的煽惑暴動罪被梁天琦成功甩掉,襲警罪罪成。
因應第一審訊中梁、李、林的砵蘭街暴動罪未定罪,於是在第二批開庭時再審。陰差陽錯,梁天琦跟原想分開審訊的「美國隊長」又走在一起。而第二批的主審法官是黃崇厚,7名陪審員,審了71日。之後就作出3月22日令人譁然的判決──梁、李、林砵蘭街暴動罪罪名不成立。至於美國隊長是七項之中三項成立。另一位(袁智駒)因被證實有參與縱火,自己承認三項控罪。
大家且注意,旺角暴動案在地方法院的入罪成功率是高的,只是有陪審團制度的高等法院入罪率比地方法院低;而梁天琦、黃台仰被安排在高院受審。回頭說案件審理本身。入罪率的差異或跟法官引導有關,但又未必是一句「黃官」就可以全部解釋。高院審第一批的法官彭寶琴,在量刑上沒輕判梁天琦,事後被點讚。可是,於2018年初當時,彭寶琴和第二批主審的黃崇厚法官,都被批評對陪審團作出令被告容易脫罪的引導。
至於梁天琦成功甩掉煽惑暴動罪,除了跟陪審團的判斷、彭寶琴的引導或有關係之外,我早在2018年5月21日一集《故事不完整下的裁決?──談梁天琦旺角暴動案》內已指出(歡近大家重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puetgbUlt8),讓黃台仰保釋期間多次出境,甚至最終潛逃的法官,或跟梁天琦可以甩掉煽惑暴動罪有關。因為梁天琦的自辯,多處涉及黃台仰;可是,黃台仰已潛逃,沒法雙雙對證。負責簽批黃台仰等人在保釋其間出境,甚至參加藏獨活動的那幾位法官,會否問題很大呢?
花時間談當中的糾纏與細節,是想指出,現時司法系統內固然有政治傾向鮮明、港人戲稱的「黃官」;正因為有這種官,相比對照,彭寶琴和黃崇厚沒明顯跡象顯示他們屬於「黃官」。彭寶琴對梁天崎的量刑沒過份從輕。而黃崇厚是否決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案被告上訴的法官。不過黃崇厚同時不合理地放生攻擊警隊網站的女被告朱婷婷。至於黃崇厚不批准朱經緯上訴,只可以說事情複雜,原審法官和朱警司的大狀責任很大。黃崇厚不太像是有明顯的政治傾向;可是,他判案的合理性難以掌握。聽眾朋友,個人認為,這才是香港司法系統最大的問題。因為,原來一切不是「有黃官」那麼簡單!是「有黃官」之外,司法系統內法官的判案水準浮動,他們的主觀判斷也處於無制約狀態。於是,有些法官可以輕易批准保釋犯出境;同樣是非法集結罪,不同法官的標準可以極不統一!依黃崇厚法官的標準,機場反港獨案中的劉必泉,其非法集結罪根本不可能罪名成立。黃崇厚與王證諭兩位法官的標準完全不同。
再說白一些,即是香港司法系統之所以令人感到不安,是除了「有黃官」之外,於法官的水平,判決的穩定性、統一性、合理性等,都出現問題。看穿看懂了,就應該不滿及擔心這些。如果以為換了「顏色」,改用中國籍法官就可以解決問題,是太天真了,也把香港司法的病況簡單化。
第二點談陪審團。在香港,通常是有大學學歷的人才被邀做陪審員。有評論就認為,沒特定目的的普通人要忙上班,大多不願意做陪審員;只有存心支持港獨的人為了想幫被告脫罪,才會馬上答應,於是因而有可能令陪審員多數是親反對派的。聽眾朋友,持這種論點的缺失,是將香港的問題用標籤做簡單二分。未弄清楚香港問題的關鍵。
判梁天琦亞皆老街暴動罪成立的9位陪審員,同時判當天有號召群眾的梁天琦煽惑暴動罪不成立。如此一來,你認為9位是「黃」的還是「藍」的呢?而3月22日判梁天琦等三名被告暴動罪不成立的7位陪審員,是判在現場抓盾牌參與騷亂的李諾文暴動罪不成立。這判斷真的只因法官引導而作出嗎?這些陪審員究竟是甚麼心態?
坊間有種意見,說旺角暴動再亂,也亂不到太古城。即使發生過佔中,太古城選區仍然是公民黨及反對派票倉。熟悉選舉工程的人就知道,香港有百多萬人心理有點古怪。即使反對派在議會內拉布,也長期把票投給反對派。用這角度去解讀陪審團對政治官司的判斷,你才會弄清楚驚心之處何在。香港,有大量不是深黃(他們沒有政治信仰)、甚至不完全反中,卻心態不無古怪、思想不太平衡的人。香港的難搞之處在此。
第三點不服氣的是,針對旺角暴動,3月22日判決出來後,有一種論調說:暴動零成本。有些諷刺貼圖還製作得很趣怪。大家認同這講法嗎?我在節目開始時已提及,旺角暴動地方區域法院的入罪率並不低。且回顧2017年地方區域法院的裁判及量刑結果:港大女生許嘉琪、學生麥子晞、廚師薛達榮,三人被裁暴動罪成,判獄3年。在豉油街縱火燒的士的楊家倫,暴動及縱火罪成,收監4年9月。在豉油街向警員擲石的三名被告,當中兩人被判入獄3年,一人被判入教導所。至於高等法院也判梁天琦亞皆老街暴動罪罪成,收監六年。一個自己認罪的判獄3年。一個砵蘭街暴動罪成,收監7年。
所以,針對旺角暴動,真的是零成本嗎?!自從習近平在2017年回歸20週年訪港劃了紅線後,司法系統再標準不一,再充斥「黃官」,都已經不一定是零成本了。也因此,反對派在過去一年聚眾鬧事,已開始召不到人。
司法系統有問題我同意,但是不要長他人志氣,跟風跨大說旺角暴動是零成本。未來佔中怎麼個判法我不知道,可是論事要實事求是。被定義為暴動的旺角暴動,絕對不適宜誇大為是「犯罪零成本」來散播負面情緒。
最後一點不服氣,是明明司法系統的問題在民眾的揭發及暴露下,已積累了很有份量的不滿,即是社會在形成共識,要求進行司法改革,例如必須設立監督機制。
不幸地,有人不安好心,將不滿之火當子彈,沒邏輯地用來射向想多做實事的現屆政府。有人趁3月22日的不滿,煽風點火說「梁天琦好快就出得來了」,又說「律政司給反對派捉住僭建痛腳,只能放生」。梁天琦日後的上訴結果無人知曉,只知道現在他仍有58個月要收監。面對3月22日的判決,怪罪陪審團、怪罪黃崇厚的邏輯我明白;可是何以又跟鄭若驊及僭建有關呢?我跟不上了,不明白。因為,如果說高院定罪比區域法院困難,於是安排梁天琦去高院受審是暗中襄助。如此說成立,那責任都是梁振英一屆、袁國強任內的責任。所以,不要讓人轉移焦點,不要讓人拿走正確指向司法系統的矛頭,從而分散了要求司法改革的力量。要改革的是整個系統,不是去鬥爭個別人。
有位朋友的講法很值得分享,他說:現屆政府「不去勞煩」有問題的司法系統了,巧妙地用處理非法社團的行政手段來辦事,成功取締民族黨。此外,也用行政手段禁絕了港獨人士入閘參選。這個觀察有智慧。香港的司法系統因為1980年代沒有能力察覺及堵塞結構性漏洞,短期改善無望。想做事的,就用另一種手段做實事。所以,我不服氣有人分化要求司法改革的力量,拿寶貴的共識及力量去做別有居心的事。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對司法不公的不滿,我也有。但是不要只讀一些揣摩及討好你情緒的文章。用理性、講事實的態度去關心社會才是健康的大方向。要求司法改革的力量,不應變成別有用心者的政治子彈。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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