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2019時事觀察 第1節:霍詠強 — 香港反對派逼使通過《逃犯條例》,奇怪嗎?

20190403 霍詠強
1.反對派逼使通過《逃犯條例》,奇怪嗎?
沒想到香港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還會惹出許多事端?
反對派搞遊行有一萬幾千人參與、不奇怪;郭榮鏗、陳方安生等到美國擊鼓鳴寃、也不奇怪;但反對派的行動變相地迫使建制派通過法案,就有點奇怪了!
有些建制派批評反對派到美國唱衰香港、出賣國家,但是,美國畢竟是他們老闆,到美國叫口號很合理,更何況今次有副總統彭斯、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共和、民主兩黨齊齊捧場,檢閱反對派的領導交接工作,很合理。至於說美國會否改變香港獨立關稅區的地位,也更屬不可能,否則等同否定了香港在中國的特殊地位,變成接受一國,那不就等於搬石頭砸自己腳!
但是郭榮鏗指美國反對修例,而且表示直接衝擊美國人在香港的利益及人身安全,那可能只是民主黨的想法。這次香港修例引起關注的最重要原因就來自美國,如果美國不是拘控了何志平在非洲貪污,又以詐欺金融機構、違反禁令要求加拿大拘留並不引渡孟晚舟,就不會令人聯想到《逃犯條例》的廣泛影響。請別忘記孟晚舟事件中違反美國禁令的就是家香港公司,美國近幾年又不斷在全球「追稅」,在香港、包括來自內地的企業家,估計被美國追查走私漏稅的機會更高!`
因此在兩個月前,法案剛提出時,已經出現了商界人士的「雜音」,當時就估計,應該有建制派內商界會表示對修例有保留,然後在這些議員棄權或反對下,法案被否决。當然,反對派憂慮修例,肆意標籤法案為「送中」,也不過是乘機借題發揮、抹黑中國。本來以普羅守法市民來看,在其他地方犯了法被引渡受審應該是很正常、很公義,只是填補現時制度上的缺陷,令香港可以和其他地區作合作,避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反對派否決了、商界棄權了,也只是他們不講原則罷了!
或許會說,的確也有不少在內地經商的,可能踩了界、違反國內法律,那在這情況下會面臨壓力,更可能會有香港人因此遭遇政治檢控。就連張堅庭也在引述和同情林榮基的說法,指法例通過後,林就要被迫離開香港了。但人可能都很善忘,當初林榮基是在內地、而不是在香港被捕,而當時還指控中國政府有「強力部門」,會跨境執法,捉拿違反內地法規的罪犯。既然內地有此「強力部門」,那還搞什麼引渡?
更何況這次修例,令香港可與任何現時未有簽訂有效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地方,以個案方式安排移交。也就是說中國政府要求香港移交罪犯,都是一次性的安排,以香港目前的輿情,無論是否屬於政治罪行,提出要求時香港社會肯定都會拆天,也就是說中國就算真使用這項法例進行引渡,必然會非常小心,而被告也勢必是罪犯滔天,卻又已經被香港警方拘留,否則,倒不如採取其他較低調的方法。
所以說這項修例出於中國政府要求,也不過是反對派抹黑行為。但是,未知是反對派發現社會迴響強烈,遊行人數比預期多,所以心雄了?又或者發現商界支持,所以大張旗鼓?還是發現當法例通過後,以後每次引渡都會是搞事的機會,所以行動變得高調,無論大律師公會又或記者協會,都提出了頗為極端的意見,這種情況,反而只會逼使香港和中央政府在騎虎難下的形勢下,更積極推動通過法例,而反對派就可以從而撈取政治本錢。
部分建制派內的積極反對態度,同樣令人奇怪。道理上,最適當的方式是對法案提出意見,表明有保留,最後棄權就可以了。但可惜反對派大張旗鼓,令大家都要表態,又偏偏碰上個不按理出牌的劉鑾雄,更令建制派頭痛!
劉鑾雄因為涉及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貪污案,被裁定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成,判囚5年3個月。但是在被裁決後再未踏足澳門,未就相關案件服刑,在新修訂《逃犯條例》下,澳門可以向香港提出引渡回澳門服刑。
當修例仍然在拉鋸下,劉鑾雄就在周初,就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訂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根據草案現有版本並無追溯力,亦沒有授權任何人將修訂前被指犯案的人引渡。然而香港法庭一向有慣例,不會處理未成為法例的草案,故相信法庭受理司法覆核的機會不大。
但是劉鑾雄這項行動,無疑對反對派或建制派議員在審議法案過程中帶來壓力。過份明確地凸顯了商界的直接關係,變相令議員在投票時增添了利益衝突的可能性,議員在避嫌的情況下,反而更要支持法案通過,加上政府又已經提高申請引渡的門檻,把一些和商業活動有關的犯罪剔除,在反對派步步進逼下,建制派更要明確支持政府,形勢就變得異常微妙。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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