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18時事觀察 — 余非:第2節:六年四審的性侵兒童案──仿如法庭電視劇般的情節

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18年11月12日
第2節:六年四審的性侵兒童案──仿如法庭電視劇般的情節
今集談中國國情。上星期提到,會跟大家談一宗新近宣判定罪的性侵兒童案件。因為早前「獸父高鐵猥褻女童」的視頻被放上網,引起各方熱議,負面影響也頗大的。因此,上星期用了一節談如何看待這些新聞,以及如何綜合宏觀微觀兩面來解讀中國國情。上次沒時間談案例,今集補上。要說的這案例中國央視節目《法治在線》有細析,播出日期為10月12日。原標題:班主任性侵七名女學生,六年四次審理,最高檢抗訴成功:被判無期!時間係,直入正題。大約於2011年夏天開始,北方某省一所現已關閉的寄宿鄉村小學,一位班主任秦老師,在持續一年多的時間內,對班上七名未滿12歲的小學生,分別在宿舍、澡堂、辦公室內進行猥褻和強姦。被害人AB女生被多次強奸,ABCDE五名女生被多次猥褻,而FG被猥褻一次。2012年10月,一位非受害女生的家長,從女兒口中知道了性侵事件,立即轉告受害人家長。受害人家長馬上報案,事件從而被揭發。案情內容包括,秦某利用家長對他的任,以補課、帶學生看病等名義,將女生A帶回家中強姦。此外,也在宿舍猥褻女生。受害女生住的集體宿舍是個大房間,床鋪相互連接,毗鄰而臥。最高鋒時曾容納二十多名小學女生同時就寢。秦某利用老師晚間查寢,對多名被害人進行猥褻。先簡介一般辦案程序:報案,之後交公安機關偵查,之後再移交檢察院,主要是組織及深化證據,並決定用甚麼罪名入稟起訴。之後就移交法院審理。性侵小學生事件報案後由公安機關偵查,查明白基本實,就移送市級人民檢察院跟進。市檢察院確認秦某的強姦、猥褻兒童罪行為屬實,依程序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訊。檢察院對案情的判斷是「犯罪情節惡劣」,建議法院應加重處罰。2013年9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有判決。認被告強姦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刑二年;猥褻兒童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刑二年。但是,這一審結果被上一級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發還重審。2014年11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罪名不變,但對「犯罪情節惡劣」這一點有改變,認為不屬於「情節惡劣」(稍後會詳解),於是由死援,改為無期徒刑。2大概秦某見法院竟要求發還重審,對他有利;於是,他一審時沒上訴,卻在二審判無期徒刑時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想翻供。因為秦某上訴,三審就在2016年初,由要求發還重審的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是三審。三審結果,是罪名不變,而且認同二審改判的理由──不屬於情節惡劣,於是數罪並罰,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大家清楚了吧。就是一、二、三審對罪名的判斷不變,只是對法律上「情節惡劣」的理解,二、三審偏向認為不屬於「情節惡劣」,因而量刑愈判愈輕。法律上的「情節惡劣」是如何判斷的呢?由誰說了算?在秦某案內,究竟他的罪行有沒有「在公共場所當眾進行」是爭議的關鍵。有,才算是情節惡劣。而具體爭議,是宿舍算不算是公共場所。我最初說案件有四審,現在就談四審是怎來的。先補回三審時一個細節──就是由新的控方,接手原本的市檢控方來辦案。原來,中國政府在三年前(2015年底)成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這辦公室在三審時接手檢控。因為,此案已上升至省高級人民法院來進行三審,其結果相當關鍵。被告上訴說自己無罪,結果及判決理據,會成為日後有參考和指導意義的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接手後,派了多名檢察官跟進案情。期間,有檢察官三次赴案發地,提問了被告,亦詢問了部分被害
人家屬,還有學校負責人,對相關證據作更進一步核實。同時,檢控官還向縣、市、省三級承辦案件的人員瞭解辦案過程,排除非法取證等可能性。此外,為強化案件的親歷性,他們還專門去案發學校勘查現場,對比證供及細
節,令證據更加堅實。他們也再次詢問部份受害人,核實被性侵的大致次數、時間段、主要地點、方式等等。從而確認,受害人不存在干擾陳述的問題。反之,受害人的陳述很可信,內容與她們年齡的認知能力很吻合。如果不是親身經歷,編造不出來。做足準備之下,等來的三審結果竟然是剛才提過的改為十年監禁。關鍵仍然是罪名不變,但對「情節惡劣」、宿舍是不是公共場所有不同看法。於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在2017年(3月)決定對量刑及爭議點提出終極抗訴。令案件再升級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以不公開方式進行覆審(有點像香港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的做法)。2018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審判委員會審議案件。(2018年7月27日)果,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撤銷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結果;數罪合併執行,改判無期徒刑。案件終於六年內四審定案!從此成為同類案件可參考的案例。量刑,以及公眾場所的定義,3都可以此案為參考。《法治在線》對幾個爭議點解釋得很詳細。今集只消化最高人民法院為何認同宿舍是公眾場所這一點,為大家做簡單講解。之前說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將原檢察人員的證據細緻化,包括受害人在宿舍受猥褻時為何不出聲?證據反映,以她們年齡的小朋友而言,她們大概知道那不是好事,怕弄醒其他人讓人知道了會更加羞愧,於是受害兒童沒驚動現場一切。單憑此點,就很合符人情地反映,連受害人都感受到現場是「有其他人存在」的公共空間。最高人民法院採納了這些證供,判定在學生宿舍室內進行猥褻,等同在公共地方公開進行猥褻,屬於「情節惡劣」。大家且看,今天的中國司法審判,已存在足以用來拍法律電視劇的細節。這些,就是很實在的進步。今集節目主要想指出,對未成年人受害或犯罪的關注,在2012年前後已列為國家議題。而資源,尤其是人手、教育跟進,不可能三五七個月就覆蓋全國。剛才不斷提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就於2015年成立。而2016、2017兩會期間,未成年人間的欺凌行為是焦點討論。而2018年今年,有最美麗洗腳妹之稱的全國人大代表劉麗,她長期關注兒童被性侵的問題;劉麗今年就在人大會議內提出,要將兒童防性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有代表更建議學外國為犯性侵罪行人士建立追蹤資料庫。類似的建議,要在今日中國有大數據科技支援下方可提出。節目結束前做兩點總結:第一,中國在資源上真正有國力,是2010年前後的事。而由習近平接任後的2012年年底開始,對內治理的資源投放力度明顯加大。即是對內政有條件發力,是五、六年間的事。第二點想說,對中國的負面訊息,除閱讀事件本身,不妨多走一步,也讀中國政府有沒有處理。當然,處理中遇阻滯、未見成效,是另一回事。可以確定的是,她是個有承擔、肯面對問題的執政黨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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