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贈與常識(四)

10/12/2018贈與常識(四)
繼續為你講解有關贈與的常識。
假如贈予人是外國人,而贈予的物品在外國(例如﹕由國外匯入款項),則贈予人不受美國稅法管制,亦即不論贈予價值多高,都沒有申報的需要,也沒有禮物稅的問題。外國人將在美國內的產業作贈與,則要看產業是「實業」(Tangible Assets)抑或是「非實業」(Intangible Assets)。銀行存款或股票都屬於「非實業」,故沒有禮物稅的問題;可是假如外國人將自己在美國的房地產物業作贈送,便要按美國稅例辦理,外國人只有每年每個受贈人$15,000的免稅金額,超出的贈予金額都有禮物稅。
外國人如果在美國有產業,逝世後的遺產稅如何計算?除了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不計算外,其他在美國股票經紀行戶口中的股票、債券、甚至房地產,都算遺產。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只有六萬元免稅額,所以可能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作生前贈予又如何呢?外國人亦有每人每年1萬5千元免贈與稅的條例,可是他們僅有6萬元遺產免稅額,且不能在生前預先贈予,所以外國人將在美國的資產作贈予是有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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