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去世配偶免稅額

12/20/2018 去世配偶免稅額

一對夫婦在自住物業居住了兩年,賣出時便共有50萬元資金增值免稅額。可是,假如夫婦其中一人去世,未亡人假如要享用50萬資金增值免稅額,必須在死者去世兩年內出售物業,便依然可以享用50萬免稅,當然死者要在去世前曾經住在該物業起碼兩年。其實,配偶去世後,物業成本可獲得一半或全部提升至死亡日期的市場價值,故未必需要50萬免稅額。假如他們是用Joint Tenancy方式共同擁有物業,死者的一半成本提升至市場價值,假如他們是用Community Property方式共同擁有,百分至一百成本獲得提升。因此,以上兩個稅務優惠對物業大幅度增值的業主有好處。最後,死者離世的那一年,夫妻依然可以用夫婦共同報稅的方式,得到兩個人的標準扣稅額,但這是他們最後一次使用Married Filing Jointly的報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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