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5林修榮理財分半鐘–已婚分開報稅未必有利

2/5/2019 已婚分開報稅未必有利

夫婦報稅時用的身份只有三個選擇﹕已婚共同報稅,已婚分開報稅,與及「一家之主」。用「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 )屬於特殊情況,有兩個主要條件,第一,家中要有屬於「受撫養人」(DEPENDENT)的孩子,第二,夫婦在過去一年下半年完全沒有住在一起。

有些夫婦因著各種原因,而選擇分開報稅方法,其實未必有利。因為用此種報稅方法,是有相當多限制。首先,夫婦當中一人如採用逐項扣稅(Itemized Deductions),另一個亦必須用逐項扣稅,而不能用標準扣稅,更不能享受學生貸款利息扣稅、低收入抵稅額(EIC)、教育抵稅額、以及子女抵稅額等稅務優惠。

在退休儲蓄帳戶方面,夫婦分開報稅,要把資金存入IRA或Roth IRA戶口會受到限制:年收入超過一萬美元,已經不能存足$6000元,除非夫婦全年都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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