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7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在屋契上加兒女名字

3/27/2019 在屋契上加兒女名字
不少華人父母,喜歡將自己的物業在生前加入子女名字,目的是希望將來百年歸老之後,子女可以很方便地去承受遺產。當然也有些領取政府福利的老人家,害怕政府將來迫後人賣屋去歸還政府付出的醫療費用。
不論動機如何,在未將產權部份或全部轉移子女之前,都應考慮到這樣做的弊處。首先,假如要將房屋賣出,必須每一個業主同意,假如到時子女不合作,父母即使依然擁有部份產權,要出售房子亦是非常困難的,尤其是如果子女婚姻有問題,更可能對房屋產權產生麻煩。
子女不同意出售的原因,可能是考慮到稅務的因素﹕父母住在該房子,有最高五十萬資金增值 (Capital Gain) 不用付稅,但假如子女不與父母同住,可能沒有資格取得免稅優惠。此外,子女承受遺產,遺產的成本(Cost Basis)是死亡日期的市場價值,到時出售便沒有資金增值稅,但是用贈予方式在生前轉移產權給子女,他們的成本是父母以前的成本,故稅務上相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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