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2018時事觀察(第1節):余非– 故事不完整下的裁決?──談梁天琦旺角暴動案

余非 三藩市《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18年5月21日。
第1節:故事不完整下的裁決?──談梁天琦旺角暴動案。
5月18日上星期,發生在2016年農曆年的旺角暴動,終於輪到包括疑似策劃者梁天琦在內的第三批裁決了。第三批的被告共五人。結果是,一人罪名不成立,兩人未有有效裁決;五人中只有梁天琦、盧建民暴動罪罪名成立。而令不少人最為不滿的,是梁天琦煽惑暴動罪不成立。
因為入罪比例偏低,5月18日的裁決予人負面的感覺。但是,公平地回顧之前旺角暴動案的判決,最早是2017年3月的一批,三名被告全部暴動罪罪名成立,判監三年。他們分別是港大女生許嘉琪、學生麥子晞,以及西廚師薛達榮。原來香港已17年未用過這罪名了。繼上述三名被告之後的2018年5月初,第二批11名被告的案件也審結,當中一人自動認罪,9人罪名成立,三星期後、5月下旬量刑。其中一名19歲被告李倩怡「沒法審」,因為她在2017年1月棄保潛逃,被通緝中。旺角暴動總共91人被捕,當中59人被起訴或審訊中,最少14人已被定罪。在此數一次,是不想大眾被5月18日只有2人罪成這比例影響。以旺角暴動案已判刑的被告為例,暴動罪罪名成立的各被告,都要留案底及收監三年。對於沒有金主「栽培」的非核心份子,日後的人生會多了障礙。
以上是「炮灰式」從眾的處境,值得注意的是疑似參與策劃的台前人物,例如梁天琦、黃台仰,且看看他們跟炮灰式的從眾又有何分別。
梁天琦被判暴動罪罪名成立,表面看來彷彿跟參與的從眾有罪同當。但事情不是這樣看的。非核心的從眾留案底、坐監,人生前途會有艱難。但核心人物脫了較重的疑似策劃罪,只承擔較輕的普通暴動罪,那三幾年的收監,反而成了日後的政治資本。這也是大家不滿意梁天琦煽惑暴動罪不成立的原因。
對梁天琦的裁決,香港民間反應很大。原來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法官彭寶琴對陪審團的引導對幾名被告有利。也有人認為陪審團都是年輕人,很可能傾向同情暴動參與者。今集,在民間主流看法之外,我提出另一個更加大的疑問,也是令我更加觸目驚心的大疑問。我個人認為,梁天琦煽惑暴動罪不成立,是個故事不完整下的裁決;而造成故事不完整,跟整個過程有關。以下是我的觀察。
首先,看看被落案起訴的梁天琦和黃台仰,他們的出入境有多自由。
黃台仰在2016年被捕之初,已立即申請在同年4月底至5月初首次開庭前離港十天,說明是去印度參加在達賴喇嘛寓所舉行的第11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是個清清楚楚有分裂中國意圖的活動!而分離主義、分裂國家之類的活動,全世界任何國家都會視之為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疑似是暴動策劃者、擔負較嚴重的煽惑暴動罪的黃台仰,竟然可以在香港司法系統的判斷下,成功取得保釋參加藏獨活動。香港司法系統的判斷,當時已引來一片譁然。
這還不是最壞的,幾個月後的2016年8月,黃台仰又再申請出埠,同樣獲准。此次黃台仰說打算去牛津大學讀書,離港是去當地視察環境,申請被批准。黃台仰身負最高可判十年監禁的暴動罪,還有煽惑暴動罪哩;他說要為出國讀書做安排,這樣的申請,香港法庭予以批准。同期,梁天琦也申請離港,照準。事後就知道,原來黃台仰和梁天琦雙雙在比利時布魯塞爾會合,參加9月舉行的「第七屆聲援西藏組織網絡大會」。二人在會上批評「一國兩制」是個「謊言」,又說要令香港在2047年後成為一個有「自主性」的「政體」。
又,兩個多月後──大概常人也不會如此頻繁離港吧--2016年12月,黃台仰、陳浩天、周浩輝三名疑似港獨分子,一起赴台參加「世界人權日」,跟台獨、疆獨及蒙獨等「獨派」分子交流。單是在2016年,黃台仰離開香港三次,梁天琦離港一次。批準他們出境的法官,是一而再地讓暴動案的疑似策劃份子離港參加含分裂國家性質的活動。如果懂得擔心,存在這樣的意識形態、觀念、沒有國家安全概念的司法系統,才最值得讓人擔心吃驚。
剛才提過,旺角暴動案11名被告那一批,當中一人自己認罪,九人罪名立成,一人潛逃。19歲的李倩怡於2017年1月棄保潛逃。大家且注意,在2017年1月之後的整個2017年,梁天琦、黃台仰,竟然仍然可以成功申請離開香港。
2017年,梁天琦去了英國兩次;6月到劍橋大學演講,幾個月後的11月,梁天琦和台灣有台獨思想的太陽花學運核心人物林飛帆,一起去了英國薩里大學(University of Surrey)做講座。而這行程,香港司法系統在李倩怡棄保潛逃之下,仍然予以批准。如果看得懂、看得通,香港司法系統這些判斷,才最叫人吃驚。
同年,表面上黃台仰沒有申請離港,只於9月申請去德國,說是出席11月的學術活動。申請成功獲批。結果,就是這一次出境,黃台仰一去不返,被證實於2017年11月20日棄保潛逃。
梁天琦和黃台仰在旺角暴動屬於甚麼角色呢?他倆是有港獨思想的本土民主前線的發言人,大概稍為看看新聞的人都會認為,他倆在旺角暴動中方向一致,共同進退,彼此配合。黃台仰在旺角暴動前已呼籲要「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當日更在現場指揮,還警告和命令警方撤退,否則就要「玩大佢」。黃台仰被捕現場天水圍某單位,被搜出有百多粒壯陽藥和53萬現金。事有湊巧,暴動當晚很多暴徒都面紅紅,很high地用摺椅打警察,又放火燒的士,活像是吃了藥的傢伙。總之,黃台仰涉事的情況相當不尋常。
同樣不尋常的有梁天琦。剛才提過的 11人審訊,當中第九被告林永旺在2017年8月庭上作供時,指證梁天琦當日曾站在貨車頂叫口號,指揮參與者向前衝!當時現場約有四、五十名暴徒。林永旺當時跟梁天琦相距約二、三十米,確認站在貨車頂喊口號、做指揮的就是梁天琦。
明白黃台仰和梁天琦在旺角暴動中的角色,有合理理由懷疑他倆疑似是領軍人物。兩位領軍人物中的其中一人潛逃,大家認為對煽惑暴動罪的偵辦會增加困難嗎?涉及二人的行為,以及尚待挖掘的故事情節,會否因為其中一人潛逃而失去互相對證的機會呢?並從而削弱了某些罪狀的入罪可能性?梁天琦已經脫了煽惑暴動罪,就算黃台仰將來返港自首,他的審訊會跟梁天琦很相似,是個沒法雙雙對證下的審訊。當然,梁天琦一直在香港,只是他罪名判了,牢也坐了,會認真跟黃台仰對證嗎?
值得一而再地提問:李倩怡於2017年1月便棄保潛逃,為何整個2017年,黃台仰及梁天琦仍然獲准離港呢?是一個怎麼樣的司法系統及其邏輯,容許梁黃二人離港離得如此輕易呢?而且是去參加有分裂國土味道的活動?離港離得如此輕易,潛逃,會不會非常順理成章?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如果認為梁天琦可以甩掉煽惑暴動罪是個不服眾的裁決;那麼,可以讓梁天琦及黃台仰雙雙於過去兩年多期間多次離港的制度及人為判斷,會否更加不服眾,甚至令人心寒?
為何司法系統會這樣運作的呢?你同不同意都好,起碼很多香港市民都會認為,當中有不公正、倒行逆施的味道;而且不是個別和偶然的倒行逆施。令主犯二缺一,令整個故事不完整,是梁天琦裁決上的最大缺憾。
其實,司法系統知不知道,不少市民已經看穿了,已懂得洞察個別事件背後更大的黑洞。香港司法系統的兇險,不是個別法官失準,是整個系統在慢慢地失去公信力,這是自毀長城。司法系統知不知道,這是相當危險的呢?而如果知道這是危險的,卻仍然繼續倒行逆施,究竟某些力量意欲何為呢?愈往深處思考,可能會愈心寒。值得大眾好好細想。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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