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2019時事觀察 第1節:霍詠強 — 如何信任一個帶著政治立場的法官?

20190612 霍詠強
1.如何信任一個帶著政治立場的法官?
香港立法會今日 (12/6) 恢復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一如反對派的事先張揚,大批示威者凌晨開始聚集,早上衝出立法會前後的龍和道及夏慤道兩條道路,堵塞來往金鐘的主要幹道,鄰近交通癱瘓,中環路面交通亦受阻。目的是為了逼使特區政府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所以打出了「不撤回、不結束」的口號。
如無意外,也將會演變成另一次的佔領事件。
然而,這次暴亂的發展形勢,顯然比2014年違法佔領凶險得多,向暴力發展的速度,也迅速得多,主要原因可能在於下列三點:1.和美國支持他們的力量進行了嚴重的政治化炒作:反對派主要攻擊點並不在於修例本身,修訂內容已經做出了大量調整,焦點是要針對打擊和貶低中國的法治和政治制度,一切的根源是標韱中國「不可靠」,這明顯地是為了配合目前中美全方位戰的策略之一。從而令中國聲望在國際輿論中越低越好。所以,和過去截然不同,美國政界人士,如國務卿蓬佩奧、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等,都罕有地為反對派站台,攻擊修訂條例「威脅香港的法治」。
2.抗爭者得到更充裕的資源:中國對修例的目標主要在於外逃貪官和奸商,事實上為數不少長期在香港的五星級酒店和寓所居住,再控制在國內的勢力。當然,修例其實無法引渡他們,但卻可以逼使他們在有所提防下離開香港,降低影響力。
3.違法佔領的判刑極輕:兩日前 (10/6),九個佔領主犯中,剩下的陳淑莊因為患有腦瘤,延後量刑,結果獲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也就是說在佔領事件中被提控者,雖然全部罪名成立,但當中坐牢者不過區區幾月,過半數佔犯更可免牢獄之災,大搖大擺離開法院,這恐怕並不是對「罪有應得」的良好示範!
法治可貴源於其百分百「確定性」(Certainty):無論環境怎變都有法可依,何事違法禁做、何事合法可做清楚分明,市民企業不分國籍種族,都肯定權利和產業得到黑黑白白的保障。
佔領期間,違法事情天天都有,最後過半數主犯連牢獄都可免。是否個人覺得因涉案者理想祟高,法庭就應從輕發落?按此邏輯,是否當有人上街示威,即使工人生計、公司投資甚至人身安全受損,法律都不再保障他們?這和一些政治不穏定的國家又有何異?這些違法行為,裁判官會在裁決先講出許多原因予以開脫,令不少人不滿這些破壞社會秩序者,沒有得到應有懲罰。
香港法院因為涉案人士身份,而對案件的審訊和量刑有所偏頗,這幾年來已經被人詬病尤甚,例如在衝擊政府總部事件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因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分別因「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黃及羅被判社會服務令,周獲判緩刑,律政司其後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在2017年8月17日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
但之後,終審法院就宣告「跪低」,認為案件具有法律爭議,需進一步釐清,結果非但接受元兇黃羅周上訴,更在終審裁判中打回原形,予以輕判作結。這到底是法律問題,還是反映出司法系統的自我政治審查?
反過來,羅冠聰2017年1月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大批示威者包圍,其中3男2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其中3男1女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當中三人另被裁定襲擊罪成立,四名被定罪被告皆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裁判官指四名被告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須遵法律,一旦使用暴力,即超越和平示威的界線。然而何故其中一人不涉襲擊,判刑仍然相同?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號召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以及反東北發展破壞立法會大樓的暴力情況,比機場示威者,嚴重幾十倍,為何又沒有和案情相符的判刑?
我這種說法又是否偏坦,非理性?2015年同一個裁判官判決一個在旺角反游客的非法集會兼襲警,結果是判罰兩千元!很明顯然裁判官對祟高理想的定義是主觀的,所以相信抗中港獨和外國勢力串連是自由,是崇高理想,而反對港獨的就是非法串連,而且這種非法集會和拉扯是危險的,危險到要即時監禁!
在反修例的抗爭中,更出現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司法立場問題。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瀚良被發現在報章刊登的反修例聲明中聯署!
香港一向被相信司法獨立,但作為一個如此重要和強調中立的官方職務,當了廿多年的法官,應該清楚明白自身的責任,當被問及是否同意聯署的時候,李官是忘記了自己的身份?還是自己的立場和政治傾向已經超越了自己的控制能力?而李官更一直審理許多政治案件,他知道避嫌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了解事件後,還只能與李瀚良討論,並「提醒」將來應避免同類事情發生。
但是,從此往後我們如何才能相信李官能夠不偏不倚、不帶政治立場去處理每一宗案件?無論案件牽涉何等人士?衷心建議李官、以及許多尊貴的法官們,如果發覺無法放下立場來審理案件,還請保重身體、早點退休。
香港法官本身已經是兩三百人的小圈子,當中人脈還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如果法官因為受律師政客的意見,因為個人立場,將自己的觀點凌駕於客觀事實,極為危險,政治觀點合心的就予以輕判,和自己看法不同的就予以重刑,這種是否更荒謬的人治? 香港的法治破壞,並非來自政府修例,將會是司法不再能公正地評斷。
修例通過與否:也無關重要了。因為缺乏理智、獨立思考和自信,香港人已經廢了。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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