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92020時事觀察第1節 — 霍詠強:客觀持平卻被換走,香港司法系統早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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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霍詠強 1.客觀持平卻被換走,香港司法系統早有立場?

問題一:為什麽換裁判官? 法官郭偉健上周處理連儂牆斬人案,在判刑中指示威者作「文革式」的極端行為,而被告主動自首認罪、願意承擔罪責,而沒有提情緒或身體狀況等藉口來爭取減刑、甚至脫罪,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表現出高尚的情操。由於判詞內容攻擊了去年的反智暴亂,惹來反對派的激烈攻擊,結果,司法機機極度罕見地以「因首席法官留意到,社會上對郭官審理某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為理由,三宗原定由郭偉健處理的反修例案件,改由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負責。 這宗案件是一名導遊受去年《反修例》引發的社會事件影響感憤怒,事發時他失業兩三個月,當日行經隧道,看到有人在連儂牆上貼東西時更怒火中燒,認為這些人令香港經濟變差,因感憤怒而回家拿刀襲擊,導至三名示威者受傷。 24日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郭偉健判刑時卻十分同情被告,相信若非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事件,被告是不會犯下此案,又形容被告是去年「被告經已被這場社會運動弄至為滿身鮮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指運動變得暴力激烈後,示威者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作出極端行為,形容他們所作所為屬「恐怖主義行為」,更指這些人作出這些醜惡行為,還自稱追求民主的人士,實為諷刺。 郭在判詞中提到「香港本來是一個安全的城市,但自6月起卻出現變化,街道長期被堵塞、地鐵被破壞、示威者毆打不接受其指示的人,他們身穿黑衣、佩戴豬嘴,儼如一支軍隊,他們更帶備雨傘,但非為遮太陽,而是為掩蓋他人犯罪。」 從任何角度,包括其他案件的審理,都表明郭偉健只是陳述事實。 問題二: 以往,各級法院都多番提出:出發點、意向、道德信念、高尚情操等字眼,對政治案件予以輕判並且大放厥辭,比比皆是。為什麽以往也有爭議時沒有換?這次有什麼差別? 黃之鋒在其FB當中對郭官以上的判刑理由批評如下:「法官郭偉健尋日宣讀判詞時,竟然未有片言隻字斥責刀手行兇,更三分之一時間狂轟社運,完全違反法官中立原則。」他更呼籲大家支持「連登仔」發起一人一信,投訴郭官五宗罪。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28日亦指出,判詞可見郭官對近月社會事件有強烈個人看法影響判決。他表示,接受法官有自己的感受,但不可將個人感受套入此案,更暗示法官接受暴力行為,斥責郭官以「情操高尚」讚揚被告偏離審訊角色,甚至表示應該要覆核刑期。 然而,被告一時衝動就要入獄四年,量刑是否不合理?郭官在裁決時引用了八個相近的裁判案例,量刑起點由3年到12年,最後以總量刑起點為監禁6年、即72個月起計算。因為被告坦白適時認罪,得到減刑三份之一,向警方自首減刑兩個月,最後認為若非發生社會運動,他不會犯下本案,以遺下母親及兒子等家庭情況,也只是將被告的總刑期再減一個月,監禁45個月。 過去因為暴亂判刑惹起爭議,也早有前科,例如不久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在旺角束意以「大聲公」攻擊警員,被判兩項襲警罪罪成,裁判官梁嘉琪只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完全沒有理會高院法官馬永新曾在2003年的判詞指引:「襲警毫無疑問是嚴重罪行,除非情況非常特殊,否則應該判監」,再加上因為集會引發的同類襲警判例,判處入獄六星期到三個月,可見這種並非「特殊情況」。 再者,裁判官表示接納感化報告的說法,認為被告有悔意,更以「案情背景」作為減刑因素。然而,區諾軒明明否認控罪、指沒有直接接觸事主,不能視作襲擊。聞判後更立即表示不服上訴,裁判官又是憑什麼認為,被告有悔意及願意承擔後果? 既然,以往各級法院都多番大放「理念高尚、不為私己」等等厥辭,並且在裁判、量刑都有利於暴亂抗爭罪犯,多次引起過更大爭議,為什麼以往這些法官沒有被安排不再繼續處理黑暴案件?過去幾年,多次出現暴動罪犯「棄保潛逃」,為何一樣保釋?這些批准保釋的法官有沒有責任?要不要暫停處理? 這次有什麼差別?因為香港司法系統只聽到一種聲音! 早前火燒法院,法官被起底, 攬炒派就公然表示,要將所有曾作出過對反對分子不利判決的法官名單,交給西方國家,對這些法官作出制裁,足證本著不偏不倚、不畏強權、大公無私去審理案件的法官,即使本身是中立、客觀、持平,也因為決定對反對派不利,而備受各種壓力和攻擊。因此,香港法院失去了公平審判的地位! 當區域法院要將不合意的法官調走,正好說明香港司法系統早有立場! 問題三:為何大部分報導都是斷章取義?最嚴重的是在事件中,極少報導引述了完整的判詞,心懷不軌的傳媒更以「法官指持刀傷人情操高尚」為標題,就算中間派的傳媒也刻意把「高尚的情操」調在前面,只有親中派報章把這段文字完整讀出。 這段詞句來自判辭的98段:「  辯方力陳,被告從一開始便作出深切反省,非常懊悔,願意承擔一切罪責,希望法庭可以給與被告額外的減刑。本席完全相信被告是真誠後悔,因為被告完全可以提出很多論據作為減刑因素,例如在案發時因為失業和經濟壓力產生情緒病,又或是在與兩名女受害人對話期間受到挑釁,但被告從開始便向律師團隊說明,他不會以任何理由卸責,因為他的認罪是「毫無保留」的。本席亦注意到,被告在求情信中寫下,他只是希望他『所受的懲罰能換取傷者一點的釋懷』。被告在接受刑罰的艱難時期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顯然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的人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及專業人士鮮有出現。」 所以這「高尚的情操」,是指被告沒有卸責而求減刑,願意承擔責任,郭官用這個字眼是刻意用來比對「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及專業人士」,大家也不難想到有何等人物千方百計用年齡、病情、理想來試圖逃避罪責。 最近,香港兩位前特首再度組織團體,試圖推動「香港再出發」,但是疫情破壞未完、黑暴再度臨頭,香港如何再出發?如果已經是少部分法官不偏不倚的判決都得不到保護?如果通識教育仍在「必修」貶低中國、錯誤引導學生?如果香港電台的定位得不到正確重整?那香港仍然未具備「再出發」的條件。 正如,香港精英族群面對美國祭出「香港關係法」時,關心的是會對自己帶來多大影響?但是,當中央政府高調發聲時,大家卻在討論這是否屬於「干預」,香港的「深層組織」有否搞錯了定位?這次,特首林鄭月娥倒是爽快,明確説了「外國政府的說三道四,才是真正的干預」!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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