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察—霍詠強:特大火災、官員須問責辭職
20251231 霍詠強
《特大火災、官員須問責請辭》
11月底、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了一場令人震驚的特大火災,七棟多層大廈同時猛烈燃燒、火光熊熊,場面令世人都為之震撼。儘管香港政府善後工作上反應迅速,但必須要追究責任,而且還想不到,事件的分析和討論,仍然惹起極大的爭議。
先說結論,無論委員會的結論如何,香港特首李家超和消防處長楊恩健應該就發生重大的地區性災難、引咎辭職。
首先,從中國的規章來看:
中國共產黨官員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包括人為災難)時,雖然並沒有一項普遍適用、自動觸發的“必須辭職”的硬性規章。然而,雖然不是自動觸發,但在實踐中,如果事故或災害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如大量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官員有時會“引咎辭職”是一種政治慣例和責任承擔方式,體現“權責一致”原則。例如,在礦難、火災、安全生產事故等事件後,地方黨政負責人或部門主管辭職的情況很常見。
尤其是到了黨內規章就更嚴格,根據2019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問責情形)規定中的第九項: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只要存在“領導不力”“重大失誤”“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即可啟動問責程序。
此類規定確認了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甚至會“終身追責”和“重大傷亡必查責”。例如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江蘇響水“3·21”爆炸事故、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事件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均發布了詳細的問責通報,對包括省部級干部在內的多名黨政領導干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責令辭職、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在鄭州“7·20”暴雨事件中,河南省委原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徐立毅等多名官員被問責免職,體現了“重大傷亡+應對不力=嚴肅追責”的規則。
表面看起來,2021年7月20日鄭州市區,單小時降雨量達201.9毫米,打破中國大陸小時雨量紀錄。但是,在本來難防的特殊天災下,因為處理不善和之前沒有做好準備,存在失職仍然被追責,鄭州市地鐵集團董事長張洲更在調查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既打破“天災免責”慣性,強調“防災減災救災不力就是失職”;高級別官員被問責免職,體現《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在重大傷亡事件中的實際適用。
部分事故由於情況惡劣,在表面上是突發事件,仍然需要”適時”辭職。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一名男子駕駛汽車衝撞正在體育中心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傷,為近年來罕見的嚴重暴力公共安全事件。事件雖被定性為突發性、個體實施的惡意犯罪,類似於恐怖襲擊或報復社會行為,非因政府日常履職缺失直接導致,但是為了挽回市民對政府的信心,衝撞案發生後一個月左右,有多名地方官員辭職:
2024年12月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接受市長黃志豪辭去珠海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同時接受副市長兼公安局長謝仁思辭去珠海市副市長職務,並免去其公安局局長職務,事發地香洲區區長劉奇英和副區長付輝也請求辭職,這被視為承擔領導責任的表現。
其中關鍵原因是政府信任度出現短期衝擊,為迅速修補而作出反應。綜合自《南方都市報》民調、中山大學粵港澳研究團隊抽樣調查,顯示信任維度在事發前後出現崩塌,辭職成為重整信心的第一步。
當然,除了一國兩制之餘,香港也不像中國內地,有大量地方官員可供調配,但單純作為挽回市民信心,地區領導和相關部門首長辭職是合理和有有需要的。
第二個維度是從事件的性質來看,政府存在明顯的失職。無論情況是否由現政府造成、或存在巳久,現政府既然未就相關問題在災難發生前作出補救,就必須負上全責,更何況在各方各面,這次事件都有嚴重缺失。香港作為國際大都市,出現制度失效如此丟架?
施工現場遺下火種、承建商使用不達阻燃標準的圍網和膠板、警鐘失靈令災民走避不及。這些問題清楚地指向了管理疏忽、行政失當、偷工減料、魚目混珠,並且可以清楚地總結為行政腐化,涉及貪污及詐騙行為,這種肆無忌憚的違法行為是怎樣悍然不畏法律制裁的?
香港不少大廈都是在七八十年代就開始興建,所以到目前為止,300多萬單位中,超過一半160萬個樓齡超過30年。因此,早在十多年前,香港政府就發出眾多的修葺令,要求大廈進行維修工作,避免造成意外。而這個時候,一些無良的顧問工程公司會買通物業管理公司、甚至部分業主法團成員,從而達到控制投標、合謀分贓,再加上層層分判,自然令真正用於工程的費用不足。
圍標造成的爭議雖然早已引起政府關注介入,甚至因應審計署的要求,考慮設立工程監管局,監管各項維修工程,但可惜引入監管局的計劃落空,變成了一個三不像的所謂「招標妥」的網站,只提供訊息、卻完全失去了最重要的監管作用。
怎樣的力量令香港政府特區的制度失效?使之變成一種三不像的行政措施?建造業對香港舉足輕重,加上工程違例的罰則欠缺阻嚇力,成為地產霸權以外的另一大毒瘤,最終造成這次災難事件的重要背景。
政府在緊急處理上雖然及時,但在災後重建安排,以及長期具體計劃上,卻又顯得進退失據,透明度不足,部門間的協調也缺乏,同樣令人失望,也令災民繼續積累怨氣。
本材料由 Chinese Information Radio代表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發佈,更多相關信息可從華盛頓特區司法部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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