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2019 打工誤會篇(四)

3/25/2019 打工誤會篇(四)
繼續為你講解幾個與打工有關的誤會。第四個誤會﹕僱主可以自由選擇使用W-2或1099-MISC表格。
不少僱員投訴僱主不再在工資中扣起稅款,並不再發給W-2表格,而改為發給1099-MISC表格。僱主這樣做,是將僱員(EMPLOYEE)改為「獨立合約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用意是希望節省僱主應付的工資稅金(PAYROLL TAXES),包括社會安全稅、醫療保險稅,失業保險費用等。
僱主是否有權自行決定是僱員還是獨立合約人?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國稅局對兩者的定義都有十分清楚的規則,一般要「朝九晚五」工作,並在工作時要遵守公司員工規則的員工,大多數都是僱員。僱主如硬要將僱員當作獨立合約人,一旦被政府發現,不單要罰款和繳付僱主本來要付的工資稅金,還可能要為僱員繳付本來僱員要付的稅款。以前微軟公司將八百多個職員當為獨立合約人,但他們工作與一般員工無異,結果被這班員工控告,國稅局也介入調查,結果微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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