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察—余非:衝「年齡優勢」搶搭犯罪尾班車的事因何不斷發生?
星期一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
2025年 10月20日
余非:衝「年齡優勢」搶搭犯罪尾班車的事因何不斷發生?
相信大家也聽聞中國深圳近日發生的一宗兇殺案,一名14歲女孩被同齡人殺害。以下先簡介案情,之後再作分析。
半年前,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學後,14歲的鍾某川殺死了一起放學的潘某某。潘某某,媒體叫她優優。當時優優打算上樓回家,但鍾某川跟優優談了幾句之後,就持刀捅殺優優。鍾某川在離開時聽到優優喊救命,立即折返,再又捅刺優優。最後,現時知道是鍾某川合共捅了26刀;不是幾刀或十幾刀,可想而知出手有多狠,是要置優優於死地。行兇後,鍾某川逃回家中,對家人謊稱自己想阻止兇徒殺人,「見義勇為時被砍傷雙手」。其母甚至在社區群組稱「兒子救人受傷,正在醫院」。
當然,一切騙不了警方,人是14歲鍾某川殺的!半年而已,優優母親的樣子受打撃之下劇變,消瘦和憔悴至判若兩人。按警方的偵查顯示,優優的母親與同區陳姓朋友輪流接載自己的女兒上學。而住在附近的鍾某川媽媽說自己丈夫在外地工作,求優優媽媽幫忙,反正是同校同班,就順便也接載她兒子鍾某川。於是近三年,陳家及鍾家也無償接載鍾某川上下課。按警方調查顯示,鍾某川是因為「生活瑣事」對優優心生不滿,於是殺人。不過,警方同時表示,更深層的動機是鍾某川「嫉妒」優優學業優異、家庭條件良好,同時認為優優一家看不起他。關於鍾某川的行兇動機,短期內很難知清楚。清楚知道的是他相對冷靜和冷血,有幾個細節值得注意。第一,優優喊救命時他回身再多捅幾刀,置優優於死地的目的非常明確,不是一時衝動。第二,他殺人後手上有血,回家裝作是阻止殺人未遂而染血;從中反映鍾某川的心理狀況,他是在殺人後仍行有餘力去裝模作樣和說謊。第三,優優母親表示,鍾某川在庭上態度冷漠、毫無悔意。直到檢方表示會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起訴他,並要求嚴懲時,鍾某川至此才因為怕被判死刑,第一次下跪磕頭求饒。這名14歲殺人犯一點也不簡單。
關於是怎麼的家庭、社會氛圍和價值觀,才會養出如此心狠手辣的未成年人,不是本集節目的重點。他甚至不是近年青少年殺人犯當中最殘忍的一個。青少年殺人,以及干犯情節惡劣的校園壩凌罪行,近十多年頻繁地在中國內地發生。校園壩凌也者,是同齡同黨的壩凌;青少年殺人案不少都由壩凌開始,至搞出人命告終。壩凌事件會死人,而沒有即時被弄死的那種傷害,對受害人的心靈影響可能是終生的。一兩年前,有一宗個案是一名成功的電競手忽然自殺,原來是他雖然在電競界做出成績,卻抵消不了他從前在校園受過欺凌的陰影——他曾經被同齡人多次灌尿。最終他因抑鬱而自殺。此外,也是一兩年前,有一宗逼同學食大便的壩凌事件。事件因為他們拍下來、並上載網絡才被人知悉,令社會譁然。可惜譁然歸譁然,或因不涉及死亡,印象中事件沒有下文,施虐者沒被檢控。
回頭說優優之死。中國內地的刑事責任長期受年齡影響。每次都是因為有很恐怖的案情發生了,社會輿論隨之興一番熱議。總體上,大多數是在特殊個案並群情洶湧之下,那些未成年罪犯才會被起訴。中國的《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存在不少矛盾,令社會和青少年的法律觀念也出現偏差。簡言之,當前要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算是不斷下調了,在2010年代,已由18歲下調至16歲、甚至觸及14歲以上的少年。問題是在執行上往往不容易走刑事檢控這一步。犯了刑事罪行而同時無風無浪的情況很多,導致很多案件的犯事者已經懂得算計着自己的年齡去犯罪。整個2010年代,有以下這些大案發生。不能盡錄,只是略為舉例。
2019年前後,中國內地接二連三發生14歲以下未成年人弒父母同時無罪釋放的事件。湖南12 歲男童向母連砍20 多刀,將她殺死,案發後毫無悔意,並稱「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鑑於未達刑責年齡,該名12歲少年被釋放。同期,江蘇一名13歲男童弒母,同樣沒被起訴。2019年遼寧大連13歲少年蔡某某企圖性侵一名10歲女童,遭拒絕後用刀將對方捅死。由於未滿14歲,當地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年10月24日,法院只對這名強奸未遂的殺人犯判以收容教養3年。總之,在2018年底至2019年初,多個省份接連發生未成年人殺人事件,而且嫌疑人犯罪年齡降至十二、三歲。
至2020年代,終於迎來了一些法例修訂,把刑責寫得更清楚明白些。然而,仍然起不了作用。先說2020年的修訂。2020年12月26日,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獲得通過,並於2021年3月1日實施。修正案的重點如下。
《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上述三項條文的修訂反映在文字上,是負刑責的年齡是下調了。不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時表示: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這個但書,就是令有了條文也未必有用的原因。
當前的中國,有修改過的刑法之外,同時存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上面特別點出來的但書——「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些但書,抵消了明文規定的法律力度。刑法條例怎寫怎改也好,去到執行這一步,謀劃着要犯罪的蠱惑少年完全知道12、14、16歲是對他們有利的保護罩。
這次鍾某川便做了一次親身示範。他處心積慮要殺人,有計劃地在網上買刀、買毒藥。因為毒藥受管制才買刀。事前也刻意掌握及熟悉優優上樓回家的路線。而他在殺人前,曾刻意就「14歲殺人會怎樣判刑」等關鍵詞在網上搜尋訊息。這個細節意涵極之深刻和豐富!很明顯,鍾某川對犯案的警覺,不是建基於「要不要去殺人」的考慮,是建基於「我趁甚麼年紀去殺人最有利」。鍾某川的殺人案於10月開庭,而案件發生於2025年4月。鍾某川是2010年4月出生的,有理由相信,鍾某川是故意趕及仍然屬於14歲的年齡層去犯罪。他追着「犯罪年齡和從輕發落」是相關的這個法治觀念去趕殺人的尾班車。他知道,年齡因素會令他有機會被從輕發落。
上面數了2019至2020年的青少年殺人案件,以下談近年的一些案例。2022年八歲的欣悅身中數刀,被拋屍在中國西北部的楊樹林,殺人者是13歲的男孩。男孩母親陳女士表示,她兒子此前曾遭受校園欺凌,被同學迫他吃大便。2024年,一名未滿12歲少年,將四歲女孩推進糞坑致其死亡,該男孩不被起訴,也沒有負任何刑事責任。最近河北邯鄲市有三名十多歲的少年在一個廢棄溫室挖一個墓穴,把一名同班同學誘騙到該處並將他殺害。最初殺人的少年沒被起訴,後來因為過程涉及令人心寒的預謀,也在男孩父親四出奔走和訴之於輿論壓力之下,那幾名涉案的少年才被拘捕和被重判。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針對今集的內容而言,公道地說,全世界的國家對刑事責任也有年齡限制,就看下限為何,以及如何執法。總體而言,可能出於社會資源的投入不到位、不足夠,長久以來,中國內地未成年人犯罪的後續代價太低太輕。不少沒有引起輿論關注的個案甚至不被起訴,是零責任;於是令年齡愈輕的人愈敢犯重罪。在一些地方或國家,十多歲犯罪或會從輕發落,但不至於是零負擔的獲釋,更加不是由家長看管;是會被判去兒童院過紀律受規管的生活,出來之後也要定期見社工,有專人跟進情況。他們的代價不一定是坐牢,卻會是個很清楚的代價。
本集節目沒有時間開展另一個課題——家暴。中國法律明文規定,如果涉及傷人及殺人,不會因家暴之名而從輕發落。明文上碓是如此,卻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暴力程度比較輕的虐待,一觸及家暴成份就會被「另眼相看」,會被稍為輕視和忽視。又是直至有幾宗大案發生了,才引起關注和熱議。
總體而言,一個國家有發展,社會生活便會隨發展而變得複雜;於是內政治理已不可以行粗放型的治理模式。可以說,由日常行為反映,中國社會落實到生活層面的法治觀念,長期以來也未成功建立。中國的強大,如果不太反映在內部治理之上,對內部治理的資源和人材投放不足夠,就會令民生質量跟硬件的強大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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