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0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非受撫養人可作EIC「合資格人」

4/10/2018非受撫養人可作EIC「合資格人」
低收入的家庭有可能獲得「低收入抵稅額」(Earned Income Credit或EIC),有孩子的家庭,假如這些孩子是所謂「合資格人」(Qualifying Person),便有可能幫助父母取得可高達幾千元的EIC。
     有一個常見的錯誤,是以為孩子必須是父母的「受撫養人」(Dependent),才可以成為取EIC時的「合資格人」。當然假如孩子是「受撫養人」,便自動成為EIC的「合資格人」,但即使孩子不是「受撫養人」,也可以成為EIC的「合資格人」。
       EIC的合資格人只有三個條件: 與納稅人有近親關係、年齡不超過限制(全時間大學生年紀可達23歲)、和與納稅人在美國同住起碼半年,這三個條件沒有規定孩子一定是受撫養人。
        有些家庭父母收入不高,但孩子在23歲以下,並且是全時間的大學生,卻有相當高的收入,在這個情況下,孩子不應該成為父母的「受撫養人」,但卻依然可以成為父母申報EIC時的「合資格人」,為父母多取「低收入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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