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2020 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幾種賣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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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20幾種賣屋的方式

賣屋時,多數人都要找房地產經紀幫忙,但是法律沒有規定您一定要通過房地產經紀,小部份屋主採用「賣家直銷」(for sale by owner)的方法,目的當然是要省下經紀佣金費用。這種賣屋方式亦叫做Open Listing。但這種賣屋方法有兩個壞處,第一,這個物業不能被放在Multiple Listing Service (MLS),可能會影響銷售;第二,要自己處理復雜的買賣法律文件,除非您有相當房地產交易經驗,都不應該自己來。

另一種方法是找一些「折扣經紀服務」,賣主只利用經紀將房子放入Multiple Listing,但是經紀不提供其他服務,或者按服務而收費,這一類做法目前仍不是太普及。

一般做法是與地產經紀訂立「單一合約」(Exclusive Right To Sell),完全交由該經紀去辦理,通常合約期是三個月或六個月,在這段期間即使賣家自己找到買家,都一樣要比經紀佣金。

還有一種比較少人知道的listing方法,叫做Exclusive Agency Listing,假如賣家自己找到買家,是不用付佣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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