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2020 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與離婚有關的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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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20與離婚有關的稅務

正在辦理離婚的讀者,應該了解關於離婚後的稅務。

首先,他們一旦在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正式離婚,那一年就不能以夫婦身份共同或分開報稅,而是要以「單身」(Single)或「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身份報稅,視實際情況而定。仍未辦理好離婚手續,但夫婦在下半年全部時間分居,如家中有一位作為「受撫養人」(depedent)的子女,亦有可能以「一家之主」身份報稅。

離婚後可能物業產權需要轉移,假定夫婦都屬美國居民或公民,產權轉移是不會產生資金增值(Capital Gain)或虧蝕,也沒有贈予稅的問題。

與離婚有關的律師費用,及其他辦離婚手續的費用,都不可以作扣稅用,但有幾個例外情況,例如﹕與咨詢稅務有關的費用,和房地產估值費用,可以當為「雜項扣稅」。因此,律師費用中如包括稅務咨詢,應請律師在帳單上將這部份費用分開。

離婚後的贍養費(Alimony),本來付出的一方可以全部扣稅,但收取的一方則要當為收入報稅,但這個稅例在2019年修改了,現在付出贍養費不能扣稅,收取贍養費的前配偶不用繳稅。

供養子女的Child Support繼續不可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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