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2020時事觀察 第1節–余非:沈小民判八被告無罪案──有太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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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20年11月2日 第1節:沈小民判八被告無罪案──有太多疑問 本集簡單談沈小民事件,因為實在疑點重重。 做時評節目,有時不能太早便去做分析,因為事態還不斷發展。本集對沈小民法官引起熱議的判決和判詞要做小許分析,必須事先聲明,以節目播出前一天所知的情況為準。律政司已就八名被告當中的其中一人作出上訴。即是以下所說的,未必是最終結果。 先簡介沈小民法官引起熱議的那宗判決。 2019年8月31日黑暴期間,灣仔發生嚴重暴動,沈小民審理的8名被告,就是在暴動中被捕。當中,社工陳虹秀在9月底已因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7人表證成立,於(2020年)10月31日宣判。法官沈小民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這判決一出,香港全城熱議,是光譜兩邊都譁然。發動暴動的這一方大概也是意料之外,因為他們知道沈小民的往績,稍後跟大家介紹。而反對暴動的市民,包括我,也感意外錯愕。畢竟,八名被告全部脫罪,而且判詞也寫得有點奇怪(以當前新聞報導所披露的為準)。八名被告之中早前表證不成立的社工陳虹秀在網上透露,已收到律政司決定上訴的通知。 以下簡述沈小民的判詞。我分幾點簡介判詞內容。是我分出來的點列,不是原判詞的結構。 綜合多份報章報導,首先,沈小民認為穿黑衣不可以隨意被視為是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因為穿白色或其他顏色衣服的人也可以參與暴動。第二,戴口罩、眼罩、防毒面具等等,均屬防護性而非攻擊性。第三,在有暴亂的灣仔一帶出現的人,不排除當中有人只希望「見證」。也因此,他們不想被人誤會是暴動者,於是遮蓋容貌。而帶備防毒面具、口罩眼罩等,只是防催淚煙,無可厚非。第四,沈小民連當時被告逃避警方追捕,也為其辯解為未必一定源於畏罪。至於被加控藏有汽油彈和伸縮警棍的第四被告,以警方證供有疑點為由,判決罪名不成立。 總之,沈小民以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去證明有關控罪為由,裁定七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而剛才提及九月份已被判無罪的社工陳虹秀,律政司已決定上訴。聽眾朋友,如果日後已上載,我會一讀此案的判詞全文。以現時綜合多份報刊的報導而言,我的感覺不一定對,但我有很多大疑問──為何法官會說出一些連辯方律師也不一定敢說的理由呢?是對被告行為頗為誇張的辯解。究竟因何會如此的呢?是個大疑問。而報章的複述準確嗎?看來是靠譜的,因為多份報章的報導出入不大。 聽眾朋友,以上是八名被告被沈小民判處無罪的案件;以下介紹另一宗也由法官沈小民審理的案件。以下一案同樣令人留下印象。起碼,我是因而知道沈小民這名字。也因而對八人案的判決大感困惑。 以下談2017年沈小民對一宗有三名被告的案件的判決。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嚴重騷亂,過程中有人燒公物、甚至縱火燒的士;執法警員被追打、被掟磚和玻璃樽,甚至有警員被嚴重傷害,結果逼使有警員要鳴槍示警去搶救同袍。當場及事後,警方拘捕了逾90人,共有逾30人被控。當中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負責、涉及三名被告的案件,三人都以暴動罪被起訴,最終罪名成立,全部被判收監三年。三名被告分別是港大女生許嘉琪、學生麥子晞,及報稱任職廚師的薛達榮。 沈小民在宣判時說,案發當日,馬路上的警員裝備簡陋,面對示威者四方八面投擲的雜物,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案中第一被告港大女生許嘉琪更加連續兩次投擲玻璃樽,明顯不是隨意在地上撿的,被告把玻璃樽當武器,如果有人傷亡,嚴重性會增加。沈小民當時說,「暴力就是暴力,無論有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的目的而改變」。沈小民那句「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為施暴者的任何目的而改變」,令我和很多人印象深刻。於2017年當時,這種真正存公義的判決尤如一股清泉,令人眼前一亮。部份反對力量更因而視沈小民為會重判的「釘官」。沈小民當時認為暴動罪的判刑要有阻嚇性,不能姑息,法庭要向社會傳遞信息,表明任何人參與暴動都需要付出代價,有時代價可能很大。沈小民說已考慮到三名被告沒有案底,求情理由以及在案中的角色也考慮了,於是在上限可以更高的暴動罪作出三年的量刑。 聽眾朋友,先清楚表達我的立場,由報章報導反映出來的判詞內容,我不認同沈小民八人案判詞中的邏輯和道理。判詞不但不合邏輯,而且很奇怪(很出格)。因為沈小民對疑點的詮釋,大概是辯方律師也不敢用來辯駁的,因為太誇張了。判決理由明顯會令一般人感意外,而受過黑暴騷擾的市民會很憤怒,大概是意料之中吧。為何會這樣的呢?看不通,不明白。 跳開這宗案而言,近日的香港變得很古怪。感覺香港問題已進入深水區,很複雜。因為複雜,所以我特別小心。凡是有些事引導性太強──即是預估、算計了你會作出某種反應的那些事,我尤其會十分小心。會選擇停一停,想一想。問:噫,當中可有蹊蹺呢? 總體而言,不管是甚麼案,如果判詞太出格,會想一想,判詞有問題之外,為何要這樣寫?背後是一種怎麼樣的思路?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無論如何,今時今日的香港已立了港區國安法,而且主任級的香港事務中央管治班子也換了人。我總覺得,整個大環境已不同於從前。於是,有意也好、無心也好,對可以刺激整個社會情緒的一些事,都適宜十分小心。感覺上香港社會做正經事的空間一多起來,立即就有人把廚房炒返;熾熱的氣氛令社會歸邊,令整個環境推回簡單二分的局面。 總之,會密切留意八人案的完整判詞何時上網。如有發現,會跟大家分享。在此提一句,香港很多案的判詞是可以在律政署網頁上免費下載的。我會在節目末尾附網頁連結。兩三年前我經常評論法庭案件,認真評論的節目起碼有二十多節;甚至有兩篇長文評論郭卓堅的司法覆核,全部都是上網看了整份判詞才去做評論的。 一句話,香港相當複雜;是已經去到要下實功夫做功課、查細節才明白真相的階段。對很多事,有「我未完全看通看透」這個保留是重要的。曾經懷疑和追查細節這過程很重要,即使懷疑完了、也追查了細節,得出來的結果都是一樣。可是,即便如此,走一次反思的程序,意義就完全不同了。 ──────────────── https://www.judiciary.hk/zh/judgments_legal_reference/judgments.html 香港司法機構 判案書 https://www.doj.gov.hk/tc/notable_judgments/summary_criminal_cases.html 香港司法機構 重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