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林修榮理財分半鐘—是生意還是嗜好?

12/3/2019 是生意還是嗜好?

 

有些讀者在本身正職之外,再經營一些小生意,除了可以賺取額外的收入外,一些與做生意有關的開銷,都可能可以全部放在Schedule C,來減低生意收入及稅項,生意如果有虧蝕,更可以在1040報稅表上,以虧蝕去減低要繳稅的普通收入。

 

可是,國稅局對做小生意扣稅有一定的規則,不符合這些規則,稅局便認為並非真正做生意,而只是一種嗜好(Hobby)。嗜好的開銷,只能減低或抵銷嗜好所賺得的收入,而不能利用虧蝕來減低普通入息。

 

如何才符合做生意規則而非嗜好?最普通的測試,就是該生意在五年內至少三年有獲得利潤,並且這三年利潤金額,不可以與其他年份虧蝕的金額相差太遠。假如不符合這兩項要求,稅局便有可能要求提出其他證據,來證明是做生意而並非嗜好;證據可以包括:做生意的經營手法,所花時間及精力,有否全盤生意計劃,有否生意的獨立戶口、保險、或牌照等;有否做過市場研究或採取實際措施去改善生意上盈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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