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2018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用「特別指示」方式賣股票

6/4/2018 用「特別指示」方式賣股票
如果您手上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都是在不同時候買入,所以每股成本都不同,當您將該股票一部份賣出時,一般都是賣出最初買入的股票,這個又稱為「先入先出」(FIRST IN, FIRST OUT)。由於股票成本不同,對賣出後產生的資金增值或虧蝕影響也不同。
      有沒有辦法去指定賣出某一部份的股票,來選擇用那些股票的成本來計算資金增值或虧蝕呢?原來稅例上是容許採用「特別指定」(Specific Identification)的方法,去選擇賣出某一部份股票,而不用「先入先出」這個傳統方法。
     可是,要用這個方法,一定要股票經紀行合作,因為稅例規定您要完成兩個步驟,首先,您要口頭或書面通知經紀行您要出首某部份股票,第二,經紀行要以書面確認您這個指示,兩者缺一不可。
       過去使用折扣經紀行是很難得到這個服務,但近年有些經紀行開始肯幫助客戶,都讓您在網上交易時可以注明要用「特別指定」方法,然後在Trade Confirmation 上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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