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30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共同擁有產權

4/30/2018 共同擁有產權
共同擁有房地產主要有兩個方式,第一個稱為 Joint Tenancy,中文稱為「生死契」,第二個方式稱為Tenancy-in-Common。生死契是共同擁有物業的100%,所以產權一定是平均分攤的,而且共同擁有人互相有繼承權,舉個例,甲乙兩人以Joint Tenancy方式擁有物業,甲離世自動由乙繼承,即使甲本身有家庭和子女,都一定是由乙全部繼承。Tenancy-in-Common 則是共同擁有人各自的擁有權是分割的,而且可以有不同的擁有比率,例如甲擁有60%,乙擁有40%。甲離世後不會由乙自動繼承,乃是要看甲有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策劃的文件,沒有的話,認證法庭也會將屬於他的擁有權給予家人。

這兩種擁有權各有長處短處,假如在屋契上沒有註明使用何種方式共同擁有,則自動屬於Tenancy-in-Common方式。所有共同業主應該考慮清楚用何種方式擁有,並且預早作好遺產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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