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與國稅局據理力爭

7/6/2018 與國稅局據理力爭
重新貸款的POINTS費用,只有在貸款用作修建自住房屋的情況下,才能在貸款那一年一筆扣稅,一般都要按貸款年期逐年扣除一部份。
在加州有一對名叫Hurley的夫婦,重貸時付了四千多元POINTS,由於這個貸款是用作修建自住房屋,所以他們在貸款當年便將整個Points費用扣稅。可是,他們的修建工程並不在一年內完成,而是需時幾年。國稅局不同意他們在一年內將全部Points扣稅,要他們分開每年扣一部份。這對夫婦不服國稅局決定,便請求稅務法庭判決。事件拖到到幾年才判決,稅務法庭贊成這對夫婦的看法,只要重貸款項是用作修建自住房屋,即使修建工程未完成,也可以在貸款當年將Points 全部扣稅。法官更在判決時指出,國稅局提供不到任何證據,證明稅例規定修建工程必須在貸款那一年全部完工。
順便一提,HURLEY夫婦保持詳細的記錄,並且不被國稅局的決定嚇怕,並懂得使用法律途徑去尋求公道,值得大家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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