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買屋應該用「雙重代表」嗎?

7/27/2018買屋應該用「雙重代表」嗎?
有意購買屋者,最好有一位經紀作自己的代表,若賣方已有一位經紀,而買方與該經紀接觸時覺得相當投契,那麼買方是否可以與賣方一起共用同一位經紀?
當買方同時任用賣方的經紀代表自己,這位經紀便稱為「雙重代表」(Dual Agent)。如果買方以書面願意接受該經紀作為雙方代表,便屬於是合法。
至於「雙重代表」對買賣雙方是否一件好事,在買賣雙方議價或談論其他條件時,這位雙重身份代表,究竟是站在賣方利益立場、或買方利益立場?例如,賣方叫價四十萬元,但卻告訴Agent知道,即使三十五萬元也會出售;而買方討價還價時,會向這位Agent查詢,還價三十八萬元是否恰當;在此種情況中,這位代表會如何回應?因為不論他如何回答,都會偏向其中一方,他只能保持中立,甚麼話都不說,但這樣又變成沒有盡力幫助買方。由於他的佣金是由賣方支付,大多數「雙重代表」都會偏向賣方,而且賣價越高,他的佣金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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