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以配偶作受益人

為你的資產預先指定受益人(beneficiary),是避免將來要認證(probate)的其中一個方法;即使你已經設立了生前信託,或作了其他的安排,有一些儲蓄帳戶是必須在開設帳戶時便要指定受益人,例如,你參加僱主的401-K或403-B的退休儲蓄計劃,或你自己設立的個人退休帳戶(IRA),都應該在設立帳戶的時候便指定受益人。已婚人士,應該優先考慮指定配偶作受益人,因為配偶受益人將來會有一個獨特的稅務好處,就是可以將離世配偶的退休儲蓄,全部轉入自己的個人退休帳戶,將來要等到自己70歲半之後才需要作起碼提取,這個通常是延遲付稅的最佳方法。假如你已經設立了生前信託,是可以指定信託作為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應該是配偶。近年401-K賬戶管理人為了避免訴訟,在開設401-K帳戶的時候,假如你已婚卻不指定配偶作受益人,便會要求你的配偶簽下同意書,以免將來有爭執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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