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31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賭博收入雙重損失

12/31/2018 賭博收入雙重損失

一對夫婦收入不高,家中有二個孩子,過去都有資格在報稅時,取得幾千元「低收入津貼」(EIC)。這對夫婦經常到賭場賭博,結果輸多贏少,全年玩老虎機贏過接近二萬元,但各種賭博加起來卻賠出五萬元,減去贏得的二萬元,實際上有三萬元虧蝕。這對夫婦報稅時,手上拿著賭場在每次贏錢時發給他們W-2G表格,合共二萬元賭博收入。他們自知有幾萬元損失,所以要求賭場發出證明文件。這五萬元賭博損失是否可以抵消二萬元賭博收入?其餘的三萬元損失是否可以扣稅呢?原來稅例規定,要將賭博贏得的收入歸作「其他收入」(Other Income)項目,與普通收入無異。可是賭博損失,不可以直接與賭博收入互相抵消,而是要在「逐項扣稅」(Itemized Deduction)表格上分開申報,申報金額不能超出賭博收入。由於賭博收入和損失在稅表上分開申報,令收入與及扣稅都增高了。雖然這個家庭賭博收入與虧蝕最終都互相抵消,即是不用為賭博收入繳稅,但有兩個不良報稅結果出現。首先,餘下三萬元賭博損失作廢, 不可以將來作扣稅用。最不幸的,是由於收入推高了,超過取「低收入津貼」的金額,以致損失數千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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