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2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打工誤會篇(三)

3/22/2019 打工誤會篇(三)
繼續為你講解幾個與打工有關的誤會。第三個誤會﹕只有被裁員才有資格領取失業金,自己辭工一定不能取得失業金。
即使是自己辭職,卻是因為被僱主或公司其他人強逼辭職,亦有可能領取失業金。就算是因為犯錯被革職,其實都有可能拿到失業金。原因是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只有「故意犯錯」(Misconduct),才會失去領取失業金的資格。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故意犯錯」需要具備以下四項特點﹕第一、僱員犯錯的行為是他職責的主要部份;第二、僱員嚴重地違犯職守;第三、僱員違犯職守是特意(Willful)及極度(Wanton);第四、僱員違反職守是漠視僱主利益,及對僱主有損害。
除非是因為極嚴重及故意犯錯而被僱主辭退,其他被辭退的理由,例如﹕做事不小心或不稱職等,都有可能取到失業金。因此無論是甚麼理由被辭退,都應該嘗試申請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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