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繼承個人退休帳戶

6/17/2019 繼承個人退休帳戶
設立個人退休帳戶(IRA)的時候,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已婚夫婦最好是指定對方作受益人,因為戶主去世後,配偶可以將戶口改為自己名字,繼續以延稅方式作儲蓄,將來是按本身年齡作提取,稅例上規定在達到七十歲半之後的那一年四月一日之前,才需要作「起碼提取」,每年只需要起碼提取4%左右而已。
但假如IRA帳戶不是指定配偶為受益人,又如何處理呢?該受益人不能將帳戶轉作自己名字,亦需要在5年內提清,或開始每年按年齡作起碼提取,年紀越輕,每年起碼要提取的金額便越低。
假如戶主指定超過一位受益人,又如何處理呢?每一位受益人必須將承受的IRA金額,另行以死者的名字開設一個「繼承帳戶」(Inherited IRA),然後在5年內提清,或按本身年齡去決定每年起碼提取金額。
受益人可以隨時去將死者的IRA帳戶分開個別的「繼承帳戶」,但假如在死亡日期之下一年年底之前仍未設立「繼承帳戶」,便要按受益人中年紀最長的那一位來決定起碼提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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