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2林修榮理財分半鐘—正確處理小費(二)

1/2/2020 正確處理小費(二)
作為餐飲業收到小費的僱員,您必須做三件事:1.記錄每天得到的小費,2. 向僱主報告小費,除非總數低於$20,3.在個人所得稅表上申報所有的小費。
第一項,是記錄每天得到的小費。僱員必須每天記錄收到的小費,你可以使用4070A表,這個表格「名為僱員每日小費記錄」(Employee’s Daily Record of Tips),該表格可以在國稅局的網站下載。
第二項,是向僱主報告小費,除非總數低於$20。國稅局規定,僱員要以書面向僱主報告所有收到的現金小費,除非一個月內收到小費總額未達$20。現金小費包括從顧客處收到的小費,刷卡結帳的小費(例如信用卡和debit卡結帳),亦包括僱主分發給僱員的小費,以及依小費分享安排從其他僱員收到的小費。這項申報無需使用特定的表格,報表須由僱員簽名,並包含以下資訊:僱員的姓名、地址和社會安全號碼、僱主姓名與地址、報告涵蓋月份或期間,以及該月份收到的小費總額。
明天為你講解第三項(在個人稅表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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