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林修榮理財分半鐘—正確處理小費(三)

1/3/2020 正確處理小費(三)
為你講解第三項餐飲業僱員要做的事,就是要將收入在個人稅表上申報。
僱員必須使用4137表(未報告小費收入的社會安全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來申報任何被列為額外工資的未報告小費收入金額 ,將它們計入1040報稅表當中,以及僱員對這些小費應分擔的社會安全稅及聯邦醫療保險稅。
甚麼時候向僱主報告小費最佳呢:僱員必須在收到小費的下個月10日前向僱主報告小費,例如,僱員在2019年8月收到的小費,僱員須在2019年9月10日前向僱主報告。如果第10日正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僱員可在次日非週六、日或法定假日時將報告交給僱主。僱主可以要求僱員每月報告小費一次以上,但報表涵蓋的期間不能超過一個月份。
注意:勿將服務費包含在每日小費記錄中。你的僱主在顧客帳單上另加並分發給你的收費,例如針對大團體加收的費用,這些款項不應計入每日小費記錄中。僱主另加到顧客帳單上的這些額外收費不算是小費,它是服務費。這些分發的付款是非小費工資,需被繳交社會安全稅、聯邦醫療保險稅,而且會被預扣聯邦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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