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2019時事觀察(第1節):余非–馬道立說的,與實際有何出入?──以機場反港獨案為例(之三)

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19年1月21日

1節:馬道立說的,與實際有何出入?──以機場反港獨案為例(之三)

 

事有湊功,我與拍擋霍詠強都留意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19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的演說。馬道立講詞中譯版約4000多字。已閱。我發現馬大人所說的,與實際情況有出入。今集,且分享三點觀察。

馬道立說,今年談法庭的運作──法官和法庭如何處理案件」。大概,他也知道香港社會不少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於是想解惑。馬道立開宗明義說,「法庭不會偏幫任何一方法庭處理的……只是法律議題,別無其他。」如果大家不善忘,一定記得在黃羅周三人「佔中」前夕衝擊「政總前地」一案上,上訴庭判以加刑。結果,加刑於2018年初被終審法院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書還將「公民抗命」合理化,同情所謂有理想的年青人。面對堆疊如山的例子,馬道立說法庭不會偏幫任何一方」,他的講辭看來說服力要很強才可以服眾。近兩三年,我在「時事觀察」有十多二十集是談香港法庭判例的,而最近是2018年12月24日,用兩節談機場反港獨案。

今集,我就用機場反港獨案去對照馬道立的講話內容。三點發現的第一點,是透明度問題。

馬道立講辭內第五項,說香港法制的特質是具透明度。他說:「法庭於書面判決列出判決的理由,且是公開予公眾查閱。」究竟是否真的如此呢?以下是親身經歷。

對機場反港獨案我做足功課。雖然已抄錄原審裁判官王證瑜的口頭判斷,但仍想一讀書面判案書。於是,一如以往,我去香港司法機構判案書網頁查找機場反港獨案的原審判決書。我有基本資料:西九龍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7年第3358。結果,查了兩小時,一無所獲。之後,用關鍵詞在google seach也找了一輪,仍然沒結果。於是我只好按網頁提供的聯絡方式,既發電郵,也打電話查問判案書的查找問題。打了多次終於接通了,卻又轉來轉去,結果是我要另外打去西九龍裁判法院查問。又再轉了兩三次內線,才知道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判案書不上網。如果要調出來閱讀,要是案件的相關人士,或有明確理由。而晚上收到電郵回覆,說我要直接去有關法庭登記處查詢詳情及登記。

親身經歷證明,馬道立的講辭聽起來完美,卻原來是大而化之的泛泛之談,是大概情況而已。起碼,涉及公眾利益的機場反港獨案原審判案書,不是輕易便讀到。

第二點。馬道立建議市民要讀判決書原文,意思是看了便明白法庭何以有此判決。原文如下:「每當公眾人士質疑:法庭為何會有如此裁決?他們都可以從書面判決得到即時及詳盡的答案;根本毋須揣測或猜度法庭作出判決的背後考慮,更不應妄稱法官可能考慮了與法律無關的因素(例如政治因素)。當然,任何人均有權選擇不閱讀法庭的判案書,但如要對法庭判決作出有意義和有理可據的評論,便應當首先了解法庭的判決理由。

真的如此嗎?我立即舉例。

機場反港獨案的審判過程有很多不合理之處。上文說了我在2018年12月24日用兩集節目細談。當時已指出,完全不明白,何以連控方律師都只是說「膠袋」的東西--有參與者說是不織布袋,總之是個「袋」--原審裁判官王證瑜在法庭上會描述為「牌」。而「示威牌『拍』下去」,多講一次後會變為「『打』下去」。剛才已指出,根本不容易讀到王證瑜的判決書。可是,上訴決判書有上網,我找來讀了。且看是否跟馬道立所說的一樣,我會從而明白得更多些。

很不幸,今集就要跟大家說,讀完上訴判決書非但更加不明白,還很壓抑糾結。因為不但「袋」變成「牌」,在邱智立筆下,我個人認為比原審更加難以捉摸。邱智立的上訴判決書第60段說:「本席在庭上觀看錄影片段時……片段中清晰見到她(鄺桂嬋)手持寫有『殲滅港獨』的軟身標語牌,並以其拍打控方第一證人的頭多次,須由現場的保安人員制止和阻隔她。」庭上播放的片段在場有很多人一起觀看,何以我們看出來的觀感(結果)分別如此之大。4呎11吋、瘦小的鄺桂嬋固然很容易被認出來,因為她不是容易被混淆的一般中等身材,她特別瘦小,而這個特徵,同時令她根本沒可能夠得上拍打羅冠聰的頭部。視頻只反映,在某個特定的角度下,羅冠聰頭部向鄺桂嬋袋狀物的方向壓過去。而邱智立在上訴判決書寫的是「多次」拍打,「須由」現場保安人員阻隔。大家要注意前後句的因果關係,是「多次」拍打到「須由」現場保安人員阻隔。鄺桂嬋在上訴判決書內被描述得「好狼死」(好狠)。可是,鄺桂嬋在視頻顯示出來的表情完全不是這回事。

所以,我可以告訴馬道立,我選擇了閱讀判決書;可是,讀完後,心情更加沉重、沮喪。那種心情……,舉例,如果說法官偏頗,意思是指對事實作主觀、不夠客觀的判斷。而偏頗的再向前一步,是廣東話「砌生豬肉」,無中生有,這是連偏頗也不是了。鄺桂嬋的情況是哪種程度?由大家判斷。

第三點。馬道立說香港法制的第四項特點,是有上訴機制。原文如下:欠缺妥善上訴機制的法律系統,稱不上是完備的。在香港,我們實行兩級上訴制。」整段文字大致是說,上訴至上訴法庭仍不滿意的話,可上訴到終審法院。

好了,事實又是否如此完美嗎?以機場反港獨案為例,如果劉必泉和鄺桂嬋要上訴至終審法院,打的是認人出問題及證據不確。我請教了專業人士,原來如果用基礎證據認證出問題為由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只有三成機會被受理。因為終審法院打的是法律原則及公眾利益等等的訴訟。我還未說錢這一關哩。兩層上訴機制是存在的,但一切無財不行,缺錢不通。

馬道立口中的上訴機制,充滿不容易使用的條件關卡,以及金錢障礙。

總之,馬道立整篇講詞的內容,你親身用一次法律機制就知道有多可信。

節目結束前再提幾句:我一直認為,以案情嚴重程度而言,機場反港獨案只維持約四分鐘,警方連舉牌警告這動作也來不及做。這樣的一件事,何以要落案?還放行起訴?我認為警方及決定檢控的部門用了最低標準去放行!令四位小市民走繁重沉重的訴訟程序,而且要承受沒有扣減的高標準量刑!四位小市民對一位立法會議員去台灣勾結台獨力量問責,落案起訴的檢控方,沒有充份考慮他們對立法會議員問責的公民權利!

放行走司法程序,以及量刑輕重是否公道?大家判斷。而在時間座標上,機場反港獨案,是梁振英袁國強任內放行走司法程序的。

香港社會最大的危機,是多個層面也風不清氣不正,予人不怎樣正氣正派的感覺而且,多數是好人遭殃!這樣的氣氛長期驅之不散,不是好事。

Category: 時事觀察
About The Auth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