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2021時事觀察 第2節–余非:終於提出司法覆核了──談黃馮律師行事件令人深思的若干細節

請星電視飲茶https://www.buymeacoffee.com/singtaousa

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21年1月25日 第2節:終於提出司法覆核了──談黃馮律師行事件令人深思的若干細節 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前文員涉及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遭香港律師會接管。黃馮律師行資金因而被凍結,導致大批樓宇買賣客戶無法完成物業交易。具體情況我在之前的節目已經談過,事態發展是黃馮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律師會的接管決定不合理,漠視眾多客戶的利益,要求推翻律師會決定。 聽眾朋友,一如我之前所說,香港被太多政治議題堵死了輿論空間,令民生問題被忽略。此外,很多傳媒在議事上也忽略正常普通市民的聲音,整天炒作及非理性吵鬧,令很多人都怕了閱讀香港本地新聞。黃馮律師行事件仍有多少人或傳媒認真關注?值得注意。 「黃馮律師行事件」──是對事件的簡稱;有時忽然覺得,可能會造成小小誤導,令人以為是律師行與律師會之間的事。而事實並非如此。在此事上,我關注的是不少於79位站出來的苦主。他們大部份都只為改善家人生活空間,總之是有實際需要而買賣樓宇。為數眾多的小業主,才是事件的焦點。黃馮律師行之所以提出司法覆核,太多無辜小市民受牽涉是原因之一。 此事會繼續跟進,本集簡報事態的最新發展。黃馮律師行合夥人(本集簡稱黃馮)進行司法覆核,其入稟狀披露了不少細節,很值得知道。 前一個星期在節目內已提及,有被接管當天款項過戶的苦主認為,既然黃馮律師行涉及挪用客戶資金的人被稱為「前職員」,可不可以不凍結職員被辭退後才傳入的資金呢?這提法也很合理。道理是,挪用被發現、那名職員見光死之後,跟律師會接管之間會有時間差,那段時間內傳入的客戶資金,可不可以不凍結? 由現在公佈的入稟狀便知道,黃馮前文員挪用資金是2019年的事;方法是:處理客戶物業交易時,誘騙客戶在支票收款人一欄留白,不用填寫,該職員直接取走支票,將款項存入其個人戶口。被發現時共虧空了約610萬元。黃馮於發現後立即入稟,按法律程序向前文員追討欠款;而客戶方面無需承受風險及損失,因為黃馮已填了那筆數。請注意,原來是2019年已經事敗。即是被發現及阻止再挪用資金是2019年的事。而事件的揭發者,是黃馮本身。之後,律師會於2020年6月委託會計師調查黃馮的帳目。──在此打斷一下,提個重點。即是就算不計算抽出不誠實職員行為是2019年的事,也要計2020年6月,黃馮是處於律師行查數之下去進行營運。用通俗的說法,即是2020年6月是在大光燈照射下,沒可能有不誠實行為之下去開門營業。再換個說話,即是2020年6月後是被監督下去做生意。聽眾朋友,即是理論上,2020年6月以後的數目,不應有問題。苦主提出不凍結的放寬期,可以起碼由2020年7月生效。這是個合理的推論,不知大家是否同意。 繼續交代入稟狀內容。入稟狀指出,律師會於2020年6月委託會計師查數,發現黃馮的公司戶口有2,308萬元缺款,於是律師會(查數四個月後)在2020年11月指黃馮違反《律師帳目規則》,要求將缺款存入公司戶口,並需向律師會提交證明。──在此再次打斷,仍然是放寬凍結的問題。由上述內容反映,2020年11月已經是查完了賬目、並「蓋棺論定」(作出了批評)的日子。即是11月某天,總之是查完了賬目之後仍然開門營業下的客戶資金,是不是大條道理不應該被凍結呢?回頭說黃馮律師行如何解釋那2,308萬元缺款。蘋馮強調,部份數目由電腦會計系統誤差造成;不過,無論原因為何,當時黃馮已按律師會要求立即補回被認為的缺款。不過,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律師會仍然於2020年12月23日決定接管律師行。聽眾朋友,如果有苦主提出2020年6月,又或者再推遲一點,以2020年11月為限吧,之後的客戶資金不被凍結,這要求有有一定道理。因為已查數完畢,並對律師行定了個說法。 以下再談第二個焦點。 入稟狀申請人指出一個爭議點,12月23日律師會的接管是凍結黃馮公司的戶口;可是,原事實是文員並非透過黃馮律師行的戶口去盜竊客戶的款項,是留白收款人一欄直接取走支票。而2020年6月查出的2,308萬元缺款也已補上。黃馮強調,整件事上,律師行沒有涉及誠信問題(按我的理解,是管理和流程出了問題)。而黃馮合夥人至今仍一直與律師會保持聯絡,沒有潛逃風險。 申請人指出,現在的處理方式,令大批物業交易客戶成為接管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這些客戶沒法完成交易,也不知道何時才可取回款項。申請人又指出,原來黃馮先後向律師會提出多個方案,包括讓黃馮在律師會的監察下繼續運作客戶和公司戶口,或委託另一名律師介入,讓黃馮可以完成現存客戶的交易,再中止律師行營運。唯有關方案均遭律師會拒絕。 聽眾朋友,讀到這裏,真的有很多很多不明白!很難認為律師會的處理是有照顧小市民苦主之下的決定。也很不明白,查數半年,沒可能不知道律師會的決定會影響為數眾多的無辜客戶,於是,究竟因何仍然會作出今日的決定呢?為何受影響的人,一直沒走入律師會的視線? 申請人指出,由2020年12月23日(接管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間,黃馮估計有700宗交易尚待完成。這批客戶,會受到巨大打擊。 上述就是由新聞報導讀到的,黃馮律師行入稟狀的內容。知道細節後,真的令人思潮起伏。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聽眾朋友,我會繼續按普通人的立場去做時評節目。讀了黃馮律師行及合夥人的入稟狀內容後,有兩點思考。 首先,原來賬戶凍結上真的存在過度期,最起碼是2020年6月,又或者是11月之後的那個階段。第二點思考,原來黃馮曾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包括在律師會監察下完成現有個案才中止營運,讓不少於700宗交易可以不受影響。請注意,即是,如果我沒理解錯,有大批量的客戶受影響,黃馮是清楚指出來了的;即是現時的影響,不是香港律師會在不知情之下的無意忽略。真心不明白,為何律師會要選擇一個有眾多苦主和家庭受影響的處理方案? 按過往的例子,款項不是凍結和解凍那麼簡單。據資料顯示,在過去22次的接管行動中,有不少苦主至今仍未取回足本款項。 最後問一句:律師會的權和責,有沒有想過是需要平衡的呢?

Category: 時事觀察
About The Auth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