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2020時事觀察第1節 — 余非:鄭麗琼和香港電台《The Pulse》女記者事件反映些甚麼?

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20年3月30日
第1節:鄭麗琼和香港電台《The Pulse》女記者事件反映些甚麼?
第一節談香港的事,是鄭麗琼和香港電台英文台節目《The Pulse》女記者的事。談當中有意思的觀察。讓大家更明白香港。
鄭麗琼事件先簡述新聞報導的基本說法。鄭麗琼在2019年底當選為區議員。被認為是縱暴派,本身是民主黨黨員,當選中西區區議會主席。3月26日凌晨,鄭麗琼在葵涌公屋寓所被捕,落案後獲准保釋。罪名是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社交媒體上非法發佈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在香港,鄭麗琼被落案有反對派聲援很正常,已是指定動作。此次有人權組織聲援,最初我也沒為意,因為香港有各種名目的人權組織,聲援不奇怪。香港現在幾乎天天都在吵吵鬧鬧,事件多到你沒興趣深究。加上鄭麗琼已被捕落案,自感不必跟進。至3月28日,外交部駐港公署在官方網頁連發兩篇公佈,才令我留意是甚麼一回事。
以下直入正題。首先,拘捕鄭麗琼用的是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是回歸以來首次引用。法律上的爭議一定少不了,一切要庭審後才知勝負。此次律政司鄭若驊放行,似乎是應該點讚的,因為起碼她用法律行動去保障警察。可是,值得注意者,是香港已形成對鄭若驊放不放行都會罵、做得對也沒人點讚的地步。這樣的情況不算很健康。至於聲援鄭麗琼的「人權觀察」,更加需要知道是甚麼一回事。第一,「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不是一直在香港活躍、但沒多大實力的「香港人權監察」(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香港人權監察的創會會員包括莫乃光,總幹事是羅沃啟。如果是他們去聲援,跟由香港本地反對派聲授沒分別,是同一個圈子。而人權觀察,是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國際NGO,對事件發言的是該組織「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弄清楚這一點,便明白為何外交部駐港公署會現身回應事件。
此外,對鄭麗琼事件,我不知道大家在知道她轉發警員私隱及煽動仇恨之外,還有沒有留意其他情節。例如,她轉發私隠此行為,背後托著的是個甚麼故事。
以下是鄭麗琼案件涉及的背景。2019年9月,在暴力抗議活動內,印尼媒體《香港印尼之聲》記者英達(Veby Mega Indah)在灣仔採訪,期間被擊中眼部,致一眼失明。英達向懷疑開槍執法的警員提出民事訴訟,尋求賠償。但當時警員是蒙面執法,亦未配掛警員編號。英達2019年12月要求法院批准獲取相關警員的信息,警方不提供。在此岔開一筆,我是支持嚴正執法的,也明白當時一般所謂記者是怎麼個採訪法。在暴動中正常執法的情況下,警方不提供訊息是對警員應有的保護。做法比違法佔中時好多了。如果英達是要取得資料,可以走程序,甚至走法律程序。總之有正常方法。可是,反對力量心急了,沒用正常途徑索取資料。
鄭麗琼介入件事,是因為民事訴訟有期限,快到期了。3月24日為趕時間,反對力量在網上貼出一名被懷疑是涉事執法警員的個人信息。鄭麗琼轉貼,包括警員在公共場所執勤時的照片及姓名,以及警員編號;人權觀察沒說清,其實是連警員住址、電話等都披露,禍及警員家人。鄭麗琼轉貼時還加上「請自首!以眼還眼!」這類煽動仇恨和暴力的字眼。而香港法院在2019年10月已發出不得起底警員的禁制令和《私隱條例》。
談到這裏,大概會更加明白為何外交部會發公佈,因為事件背景原來涉及外國記者身份和另一個國家印尼。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在香港的中國部,看準了事件有炒作空間。明白了上述一切,也明白為何人權觀察會出手支持香港區議員鄭麗琼。
而在民事訴訟有限期,以及鄭麗琼可以說是為公義想幫印尼記者之類的情節烘托下,按香港司法系統的慣例,鄭麗琼的官司是有得打的。當中有同情分、新聞自由等元素可以大做文章。
而外交部駐港公署的兩份簡短公佈,以表態為主。《「人權觀察」不要一條道走到黑》一篇,且節錄如下:「針對『人權觀察』組織妄言特區警方依法……採取行動是『政治迫害』……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沒有逾越法律之上的特權……。『人權觀察』打著人權的幌子,公然包庇涉嫌起底個人隱私、煽動暴力與仇恨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是對人權的褻瀆,對法治的踐踏,對特區司法獨立的粗暴干涉,我們對此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之後一段,是肯定香港警察面對暴力已很克制,不存在過度使用武力。
而另一篇《收回干预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的黑手》,有以下句子:「針對美政客和有關機構對……涉嫌違法案說三道四,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美方有關言論無視法治、顛倒黑白,隻字不提相關人員涉嫌起底個人隱私、煽動暴力與仇恨的違法事實,…..粗暴干涉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之後一段,直接批評美國有關政客偽善和雙重標準。
很明顯,英達及鄭麗琼案都會走司法程序,外交部的公佈是表態。
讀者朋友且嘗試理解以下這樣的一個局面(我慢慢說)──如果鄭若驊不放行案件,會被「非反對派」和撐警人士猛力批評,罵她不作為。而放行案件,在涉及印尼、記者採訪之下,外部力量有眾多元素可以介入。至於60歲的鄭麗琼未必會輸官司之餘,案件肯定要審一段長時間,輸了也可以不斷上訴,過程中不影響議席。鄭麗琼只會在反對力量那邊得到更大、更多認受性。說白一點,就是身上帶點刀疤傷,可能更有威望。
聽完以上的解說,是否感受到,在香港不算大的一件事,原來可以有這樣的複雜性。香港是國際政治角力的地方,我就認為是一本很不容易讀懂的書!不知道你是否同意?而政府處理任何事,都有香港特殊的複雜性。
以上是走進來的外部力量,3月28日,發生一件由香港走出去、想引入外力的一件事。大家都知道這則新聞,我從簡。大致是香港電台英文台節目《The Pulse》女記者對世衛組織助理總幹事布魯斯·艾沃德(Bruce Aylward)進行視頻採訪,記者問的是台灣在世衛的成員資格,艾沃德用他的方法打發了那名記者,不中她的圈套。我在之前的節目已曾介紹加拿大人艾沃德,他去完中國考察後被中國的做法感動,又怎會配合記者的指揮棍起舞呢?有人會認為艾沃德打了港台女記者的面。同意,可是,與此同時,那女記者也從此不再是nobody。上述,就是今日香港的實況。
直接進入節目總結:為何會出現上述是非不分的情況呢?因為香港是一個開放的國際勢市,本來就存在國際政治角力,有他的複雜性;而現在,社會內部,又加上水平往下走的困擾。注意,是不分顏色,整個社會各層次都很虛浮,很混飯吃,弄虛作假也沒人識破。別說司法系統了,就是民間,也豎不起一把尺。沒有了不成文的社會規範,沒有了social noam。
依我的觀察,香港總體未離開反智,社會形成不了規範卻網絡發達,是香港的死穴;令香港進入泥漿戰式的不可管治狀態。而各種複雜、不知名的力量,外來的、內部的,就在其中搞局。香港,離春天好遠。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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