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2020時事觀察第2節 — 余非:來,一起看看原文──《基本法》第22條和《香港法律》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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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20年4月20日
第2節:來,一起看看原文──《基本法》第22條和《香港法律》第一章
這一集仍然談香港的事,只因有人炒作《基本法》第22條,於是必須一談。《基本法》第22條話題因為涉及法律概念及條文,對普通市民,尤其要忙生活的市民來說,未必有時間看原材料。以下,跟大家拆解這時事熱點。
《基本法》第22條在4月18日星期六晚突然被炒熱,與特區政府晚上七點發的新聞回應深夜有所刪改有關。突然間出現更正新聞公佈這動作,可以拉弱勢政府落水,反對力量又怎會錯過呢?於是,想挑是非的,會強調林鄭強勢到跟中聯辦對著幹──有這樣的新聞標題。而另一種標題,則炒作林鄭很弱,強調林鄭跪低,改新聞公佈是配合中聯辦的看法。
對於上面乃至近一個星期的熱議,我分三步去拆解。第一步是弄清楚中聯辦如何詮釋《基本法》第22條的所指,以及因何中聯辦要談這一條文?順著第一步的解答,就可以進入第二步,看看林鄭的取態?最後是第三步,推敲寫新聞公佈的部門,因何七時會那樣寫,而後來又更正。
開講三步分析之前。先讀一次《基本法》第22條。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
讀完了原文便知道,第22條談的,是中央下屬各部門和省市的情況,不是指中央,也不是指直接代表中央的機制,例如中聯辦。以上是我的解讀,而香港中聯辦官方網站在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貼出的四問四答,都是這種說法。文章清楚指出第22條內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不包括中聯辦。我建議大家可以留意主語,第22條主語指的是「中央各部門」丶「內地各地方」的機制,不是指「中央」,以及代表中央的機構中聯辦。中聯辦不是中央的「所屬部門」,它直情就是「代表」中央政府。
這樣反覆解釋,希望可以更清楚些。而中央對香港運作行使監察權,權之運用有多頻密、或多鬆多緊,要看特區政府是否運作暢順。而扯到《基本法》第22條身上,起因是中聯辦發文批評郭榮鏗。4月13日星期一仍然是復活假期,中聯辦發文,題為《我辦發言人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問題發表談話 譴責部分議員惡意「拉布」違背誓言》,點名批評郭榮鏗主持內委會主席選舉時肆意「拉布」,導致內委會半年也選不出主席,多達14條法案未能及時審議,超過80條附屬條例在修訂期限前無法成立小組委員會跟進。
反對派如何回應中聯辦發言人的點名批評呢?他們說中聯辦違反《基本法》第22條,干預香港運作。《基本法》第22條因而被熱議。
解決了第一步,以下進入第二步,如何看待林鄭特首的取態。可以有很準確的方法的。辦法是不去覆述林鄭特首的公開發言,我跟大家讀林鄭特首的回應中聯辦發言人有何看法。因為重要,以下是四問四答文章中第四個問答的節錄:
「問:行政長官日前說,中央對內委會癱瘓表態發聲,完全“理所當然”;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才是“赤裸裸的幹預”。請問您對此如何看?
答:我們完全贊同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的說法。長期以來,特別是“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一些政治人物頻頻到外國“告洋狀”,卑躬屈膝地乞求外國政府或議會幹預香港內部事務,鼓動他們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限制高科技產品出口香港、出臺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甚至反復乞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這種赤裸裸出賣香港和國家利益、毫無國家觀念和民族尊嚴的行徑,已經突破了“一國兩制”底線,是禍國亂港行為。」
抽出第22條來熱議,起因是中聯辦有沒有權批評郭榮鏗辦事不力。很明顯,林鄭政府跟中聯辦站在同一陣線。他們無非是希望香港施政可以暢順運作。這個同一陣線一點都不用懷疑。所以在看其他分析及猜測之前,宜先看原材料。四問答中的第四問答,就是(站在同一陣線)最堅實的答案。我會附上四問四答的連結,大家留意文章末尾。
以下,立即進入第三步,推敲寫新聞公佈的部門為何七點的版本會那樣寫,而後來又為何更正?大家聽我節目也知道,我不喜歡做無根據的猜測。是不是有人靠害林鄭政府?且暫時不胡亂猜測,看發展。我最近有一位三觀端正的朋友受顏色標籤簡單化之害,搞到很麻煩。他是被顏色標籤殺錯了的良民。
以下摘引已故的,我很尊重的劉迺強先生的講法。2017年4月他出席「紀念香港回歸20周年研討會」時,據文章報導,劉先生說:「香港社會所存在的『中央干預』論是個偽命題,但是因為長期以來香港反對派主導的法律界故意誤導,數十年來已經習非成是。」這說法有根據。反對派大狀的說法我就不引述了,公道些,我引錄香港司法系統出身的胡國興的講法。2017年1月,當時是特首參選人之一的退休法官胡國興,據報導,在1月24日出席中環外國記者會午餐會時,認為「最好的方法是為《基本法》第22條立法,防止中央部門干預香港事務。」一個政府司法系統出身的退休法官,都將《基本法》第22條跟代表中央的中央部門聯上關係,側面反映何以存在「習非成是」,那些「非」從何而來。當前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回答反對派質詢時,便說過以下一句。他話:「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所以,聽眾朋友,我不敢簡化香港問題的複雜性。我想,大部份政府公務員都不熟悉《基本法》;不管是中層還是高層。因為知得不清不楚,便容易出錯,以及存在被炒作的空間。
節目出街時事件可能又有新發展。這一集先弄清楚一些基本事理。下星期仍然談《基本法》,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留意。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以下,我引2017年6月劉廼強先生被記者探訪時的意見。
劉先生叫我們看《香港法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我看了,是第一章第II部「字和詞句釋義」。香港法律自己明確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有三家,分別是: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港部隊。這三家中央駐港機構,是「中央當局的附屬機構」。「在獲轉授權力範圍行事」。
法律界人知道嗎?似乎應該知道。他們有沒有向市民講清楚?有沒有向跟他讀書的學生講清楚?乃至讓公務員知清楚?通通都是另一回事了。所以,中聯辦此次對郭榮鏗點名批評,收獲的不只是批評了他,是讓社會有機會弄清楚中聯辦的性質,以及香港是否真的可以長期無王管。
所以,作為普通市民,我會用理性、不添亂的態度,迎接各種撥亂反正。
https://mp.weixin.qq.com/s/yr6vARbf0bzRh9Lahx1MIQ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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