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2019時事觀察第2節:余非 — 還記得「懂」15國語言的小男孩嗎?已去了中國

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19年5月20日
第1節:且用基本步來穿越《逃犯條例》修訂的各種爭議
我一直都沒正式談過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這事,只在上星期對陳弘毅教授的論述表達過一點意見。最近,收到不少長期聽眾朋友的要求,想我正式談一下對《逃犯條例》修訂整件事的看法。盛情難卻,此次在有限的時間內,從兩方面淺談我的觀察。直入正題。
我分析的第一個面向,是開宗明義,先弄清楚《逃犯條例》修訂是甚麼一回事--我認為是當盡之義。而且,現時交出來的修訂內容,對普通良民而言合情合理。我們瞭解事物,必須知道凡事都有主幹、枝節之分,有輕重之別。抓準核心,知道大前提,才不會被紛紜的討論帶偏了判斷。
以下先認清各式基本面。我們口頭說的「《逃犯條例》修訂」是簡稱,完整的陳述,是:「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第2條,將涵蓋面包括台灣、澳門及中國大陸」。請注意,《逃犯條例》顧名思義是針對「逃犯」的,即是本身已犯罪但逃離犯罪地、又不肯再回去的那類人。不是泛指非逃犯的普通人。此外,保安局這次修訂取得北京同意,成功修例後,他日仍然是單項處理,逐件審理和判斷是否引渡。
上述內容2月公佈後,商界反應很大。聽取意見後,四月下旬,保安局已在法例涵蓋的46項罪行中剔除9項經濟罪行。此外,保安局李家超局長一再表明,會判死刑的不移交,判罪刑期起碼3年或以上的嚴重罪行才考慮移交。不移交方面,又有「八不移交」:不是「雙重犯罪」不移交,即是在香港和犯罪當地都算是罪行才移交﹔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的不移交﹔缺席下被定罪者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至於被納入移交範圍的中國大陸方面,修例後,只可以由中央政府提出引渡,下級政府例如鄉、鎮、市都無權提出移交申訴。至於涉嫌的逃犯,即使被判了要移交,仍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或以各種合理理由,例如年齡、健康等提出反對。
所以贊成及反對修例的朋友,都要先明白究竟是修訂了些甚麼,把核心事實掌握好。明白了核心內容,就知道修例只是針對已判罪的逃犯;對普通平凡的良民而言,修訂的內容根本跟自己無關。這也是我一直沒太關心這議題的原因。
至於,為何從前不做好一些,致使今天要修正呢?且不去猜測是不是英國人埋下的炸彈了。總之,近日葉劉淑儀(回歸後1998年8月出任保安局局長)親自解釋當年的立法背景。現時的《逃犯條例》是在未回歸前的1996年訂定的,當時的保安司司長是黎慶寧。當年,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為照顧法例上的真空地帶,計劃對部份未立法的區域用英國法律本地化來解決,而《逃犯條例》是其中一項。因為是英國的《逃犯條例》,自然不會有涉及中國大陸、澳門、台灣的考慮。而按葉劉淑儀的說法,當年是英方沒時間與北京當局討論回歸後的《逃犯條例》,令草案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
談到這裏,且為第一個方面的分析做小結。聽完了前因後果,大家會明白修訂本身有被動成份,因為是1996年回歸前以英國法律本地化來立《逃犯條例》,令條例在地區上有缺口。這缺口本身是不恰當的漏洞,會令香港成為罪犯天堂。都回歸了,香港沒可能跟眾多國家也有引渡協議,卻偏偏不跟一國兩制下的「一國」有引渡協議?回歸爭議的核心:修例本身由陳同佳殺人案引發,卻原則上是早晚也要修正的漏洞。修例本身有正當性。再加在內容上有八不移交,之後又剔除9項經濟犯罪,我看不出作為普通良民,何以會拒絕修訂。
我要特別強調普通良民這一點,因為有人或會被爭議弄到暈頭轉向,忘記了自己的定位;從而忘記了:對罪犯過多的保護,是對普通良民的虧待。香港很有趣,這方面特別明顯。
以下談第二個面向,中國因素。反對派將《逃犯條例》標簽為「送中」條例,明顯是要刺激反中情緒去阻修例;又或者是反過來看,是用阻修例去刺激、累積反中情緒。總之,焦點已不是正經地去討論內容。而17日有最新的炒作,是《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因為人數不夠,很可能流會,以及被反對派玩拉布。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與副主席民建聯張國鈞,在咪後私下批評反對派的流會行為。廖長江不知道播音咪並未關掉,於是他那句:自己不介意流會,「但係西環實拆天啦」便流了出去。反對派捉住這句話在議會內、網台大肆炒作。以此證明所謂的西環治港。
以下談如何解讀廖長江的「蝦碌」(出糗),以及如何看待反對派用中國元素來妖魔化《逃犯條例》修訂、乃至《國歌法》。
我們一定要抓緊一個道理,就是一個兩制之下,作為主權國,如果中央政府對對香港事務有介入,卻都只是廖長江口中的、會被「西環嘈他(言語批評)」,是不是反而反映中央政府「很客氣」;且看,都只做背後的遊說和督促工作。因為,對比之下,跟香港沒有主權從屬關係的美國,是在台面上粗暴地發表意見的。如果香港現在是一半一半的那種分化,美國的做法,是完全不尊重認同《逃犯條例》修訂那半數、甚至可能是過半數的市民。
說美國赤裸裸介入有蹟可尋,大家可參看中學校長兼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鄧飛的文章《誰最先吹響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號角?》。鄧飛在文內細心地整理了事情的發生次序,清楚呈現,似乎於美國在港機構帶節奏下,香港反對派才猛攻大家都覺得沒多大問題的《逃犯條例》修訂。鄧飛在文中指出,香港政府2月中便提出修訂,整個月內都沒有反對派去理會這件事。直至3月4日,香港美國商會向特區政府保安局發出措辭強硬的「意見書」;還要想人知道,於3月7日在香港反對派報章和一份英文報刊撰文,高調對外宣稱已向特區政府表達不滿。而這之後,香港反對派才發動總攻撃。此處只是簡述,鄧飛文章長2600字,大家可以找來一讀。
最後多談一點中國因素。有反對派表示擔心日後中國大陸會用這方式抓政治犯。首先,回歸後,香港有政治犯嗎?回歸後,從未試過有人在政治上被以言入罪。倒是回歸前、尤其是早期殖民地港英政府,反而經常以政治原則入罪。最明顯是香港於回歸前是有政治部的!而黃之鋒令一名保安腳趾骨骨折的檢控,他本人就「當成」是政治檢控。《逃犯條例》修訂清楚列明政治犯罪不移交。至於說內地案件審訊不公開、不透明,這理解只是香港人不讀內地訊息的誤解。以部份資源條件足夠的法院而言,中級法院層次的案件已經可以透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微博、微信,將庭審過程進行同步直播。至於涉及國家機密的罪行,因為避免在審訊中洩露更多機密,全世界都不會公開審訊,包括美國。此外,請大家上網找一下,用洩密和間諜罪在美國被起訴的案件,尤其是近年,是多了還是少了?祖籍台灣的華裔美籍科學家李文和如何被誣告是間諜,大家自己上網找來一看吧。例子太多了。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只要認清楚《逃犯條例》修訂為何要做,而且內容為何,就會明白修訂對普通良民是保障多於侵害。此外,如果反對香港事務受干預,不要雙重標準。美國政府及外國政客在香港做了些甚麼,大家都要留意。
行有餘力,大家可以用大局思維,停一停、想一想,為何一條香港法例之修訂,疑似會由美國在港機構帶節奏。希望大家明白,當前美國政治精英在全方位打壓中國,打算全面壓制中國崛起。所以對《逃犯條例》修訂,大家要抓緊事情核心,不要被泛政治化的操作弄昏了頭腦,從而被帶偏方向。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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