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22 時事觀察 國凱:錯誤的闢謠算不算造謠?

本材料由 Chinese Information Radio代表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發佈,更多相關信息可從華盛頓特區司法部獲得。”

請加入成為會員, 支持良心正派傳媒。
Join this channel to get access to perks: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YWSlgQB1BpfQTkNm_P5qIw/join

請星電視飲茶https://www.buymeacoffee.com/singtaousa

國凱 美國《星島中文電臺》「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22年9月12日
星期一:錯誤的闢謠算不算造謠?

最近中國頂級流量明星李易峰嫖娼被公安抓了的新聞大家應該都知道了。一開始,當網上小道消息已經傳得沸沸騰騰但官方還沒有正式通告的時候,有媒體發現,李易峰的經紀人在個人帳號上悄悄發佈了闢謠的聲明,對李易峰的負面問題作出了回應。

這位李易峰的經紀人回應也很簡單明白,上來就坦言說“造謠一張嘴”,可能是為了加深自己的情緒,李易峰的經紀人還發佈了三個菜刀的表情,不知道這是要對付誰。

隨後,該經紀人再次在自己的媒體群裏公開闢謠,坦言說李易峰方面一直在忙著處理問題,李易峰是被“黑”了。

李易峰也在自己的微博上闢謠,李易峰團隊好像也發出了律師函。

當然,李易峰後來真是出事了,被官方通報多次嫖娼,這個新聞國內有很多的討論,在這個節目也不用詳細說了。只能說,這件事留給了我們一個疑問,就是為什麼明明自己理虧還要“闢謠”呢?

今天,我們就來講講謠言和闢謠。

當前,關於疫情防控的新聞、資訊,牽動著每一個人的心。一些人或出於關心、或想博取關注,在網路上發佈、轉發不實資訊,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製造、傳播謠言,會有什麼後果?讓我們一起看看法律解析。

法律專家告訴我們,對於網路上編造、傳播謠言需要承擔三種責任:

一、民事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依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刑事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法律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傳播謠言犯法,並不是空有條文,在現實上,傳播謠言確實有機會被處分。青海省西寧市最近的例子可以為我們提供參考。

2022年9月7日,西寧部分微信群及微博平臺中傳播“西寧今晚可能要封城”等不實消息,擾亂公共秩序。西寧市公安局立即開展調查,一日之後9月8日,就通報了相關情況如下:

案件一:朱某某(女,26歲),9月7日中午15時許,道聽涉疫資訊後未經核實,向所在微信群中發送虛假疫情資訊,導致虛假資訊被轉發擴散,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城北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朱某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四:吳某(男,50歲),9月7日,未經核實在微信群發布“西寧要封城”的虛假疫情資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風險隱患。根據以上違法事實,城西分局依法對吳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西寧市公安局提醒: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對編造、傳播、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西寧公安將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依法查處。希望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一切以官方權威資訊為准,同心抗疫,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9月1日,晚上8點左右。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記者瞭解到,今天深圳部分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佈了通告,嚴控疫情傳播風險,儘快實現社會面動態清零,更好保障居民群眾健康安全。但是有人將某區的通告“全域實行如下管控措施”理解為“全域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動、活動”,甚至傳言全城靜默管理,此系嚴重誤讀。請大家按照通告發佈的有關防疫政策,安心工作和生活。

9月2日傍晚,深圳寶安區等6區社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公交、地鐵停運

深圳市民都挖苦政府:原來靜默三天是謠言,因為事實是靜默兩天。全城靜默是謠言,真相是各區各自靜默。

微信公眾號大V灰鴿叔叔,他是共產黨員、某市政協委員,他最近一篇文章就討論了謠言的定義。他提到了3個案例。

案例一:有人告訴你,“你媽在樓道裏摔了一跤”,你聽了以後趕緊往家趕,發現你媽正在家裏看電視呢,啥事兒也沒有。

那麼,“你媽在樓道裏摔了一跤”就是謠言。

這時候你就需要闢謠,讓親戚朋友安心。另外,它對你的生活造成了影響,傳播這條消息的人也應該承擔責任。

這是“闢謠”體系裏,最標準的場景:事實不存在。生活中的大多數“闢謠”還是符合這一場景的。

案例二:有人告訴你,“你媽在樓道裏摔了一跤”,你聽了以後趕緊往家趕,發現你媽確實摔了一跤,但不是在樓道裏摔的,是在社區門口摔的。

那這時候,你要不要怒吼,“誰說我媽在樓道裏摔的?這是謠言!我媽媽明明是在社區門口摔的!”?

去幹這事兒肯定很傻。

因為事情的主體是存在的,對你是有幫助的,只是某個參數不對。這時候並不存在“闢謠”,而是“修正”或者“補充說明”。

如果把它定義成“闢謠”,受眾就會很反感。

有時候,這個常識被忽略得很厲害。

案例三:有人告訴你,“你媽在社區門口摔了一跤”,你還沒跑到家呢,就聽到“社區門口的路很平整啊,不可能有人摔跤”。

如果把這個定義成“闢謠”,就很扯了。從作文的角度說,這根本就離題了。

灰鴿叔叔也表示:在任何時代,“不傳謠、不信謠”都是一個“很難完成的任務”。只有“不造謠”是一個相對合理的要求。就好像如果大家聽說會封城,好自然就會發給自己的親人和朋友,背後的動機可能是因為無論最後是否封城,自己先做好準備功夫,買好食物,總是有備無患。也可能是發到群裏,問一句“聽說要封城,是真的嗎”,這也是一種獲得資訊的方法,也是一般人的互動資訊,但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可能這已經是傳謠了。

無論如何,謠言是一個馬後炮的概念,我們不可以假定一個人可以在一開始就知道什麼是真相、什麼是謠言。嚴格來說,我們一開始得到的資訊都是“聽說”。謠言與真相,是慢慢才會浮現的。既然我們一開始不知道一個資訊是還是不是謠言,又怎樣“不傳謠、不信謠”呢?

所以。中國民間的智慧是,謠言不能盡信,也不能不信。而當官方媒體的闢謠都可能是誤導性資訊的時候,中國內地人民已經開始把闢謠叫做“屁搖”,就好像他們把專家叫做“磚家”一樣,表達的都是一種不屑的態度。

如果造謠犯法,錯誤的闢謠是不是也是一種造謠,是不是也應該依法處理?

參考資料
灰鴿叔叔:關於“闢謠”的一些常識
https://mp.weixin.qq.com/s/mh-R1gqq94ErXLUcy9trfw

Category: 時事觀察
About The Auth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