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2018時事觀察第1節:余非 — 上訴失敗後,再談朱經緯案該向哪些人問責?

余非 三藩市《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18年9月17日。
第1節:上訴失敗後,再談朱經緯案該向哪些人問責?
第1節談朱經緯案,因為上星期(9月14日),朱經緯警司上訴失敗,即時入獄三個月。作為一般市民,對佔中主腦一個也未受審,反而執法的警察因揮動警揮而被判入獄,不服氣及悲憤,是大部份人很真實的感受。
朱警司的原審判決是今年初,2018年1月3日。我1月7日參加了支持朱警司的遊行,還在街頭發言【註一】。第二天,1月8日,立即用節目表達看法,節目名為《朱經緯案一開始就不應該送上法庭》【註二】。歡迎大家重溫。清楚表達立場後,今集要為大家尋找事件的起點。因為結果已擺在眼前,但源頭、起點呢?弄清楚來龍去脈,問責及檢討才會更加準確!
直入正題。以下涉及一些日期,但不難掌握的。反正有文字版,大家可以補看文字。先給大家一個時間發展概念:
自稱被朱經緯毆打的鄭仲恆在佔中後期報案,佔中2014年12月才完全清場,他就在2014年11月底報警。第二年、2015年中,是警方跟監警會角力的關鍵時刻,爭議毆打是否成立。2016年事件落在律政司手上;即是已經去到梁振英政府班子司長級的層次。2016年整年僵持、沒決定。去到2017年初,鄭仲恆再度出撃,終於在梁振英特首落任前的三個多月、2017年3月,當時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決定放行朱警司個案走司法程序。
由2014年底發生,之後是2015、2016年角力,至2017年第一季放行;前前後後爭持了兩年多。
有了基本概念後,以下正式談過程。
佔中後期,2014年11月25及26日,旺角彌敦道清場。那幾天是佔中者不甘清場,夜晚會出動跟警方爭奪旺角的日子。鄭仲恆自稱是路人,在26日晚經過旺角,從而涉及被朱經緯揮警棍驅趕及被打中。
事發兩日後,鄭仲恆在支持者及律師陪同下,到灣仔警署報案說被人毆打,即日錄取口供。之後,鄭仲恆接獲通知,指事件交由投訴警察課處理。而鄭仲恆及律師事後向傳媒說,認為應該當刑事案調查才對。
我查不出鄭仲恆向監警會投訴的具體日子。應該是2015年5月之前,因為監警會在5月20日說第一次收到警方的調查報告。警方的調查結果是:毆打指控「未能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收到報告後,在6月23日開會,會上大部分委員認為毆打投訴證明屬實。
總之,據報章報導,2015年5至7月前後,也是盧偉聰2015年5月4日剛上任的首三個月,警方三度反駁監警會的結果。撐了三個月。
當中又以7月份最關鍵。2015年7月10日,監警會對朱經緯個案,最終特殊地、首次以投暗票方式表決,結果確認投訴內容屬實。此次是監警會被投訴警察課駁回後的再一次表決。當日18人投票,暗票12:6通過。必須強調,此次是監警會第一次用暗票投票!投暗票好不好,見仁見智。但看來是有人不敢實名承擔投票責任?想用集體決定帶過。對於監督執法者、如此重要的一個獨立委員會,這樣做有問題嗎?要知道他們的決定直接影響一個社會的執法標準。究竟監警會的委員,哪種政治傾向者佔多數?哪些委員在朱經緯個案上提出要用暗票?如果清心直說,有理有據,為何要用暗票?
投暗票的結果發予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課不同意,再度為朱經緯案申訴。於是,個多星期後、2015年7月22日,監警會晚上再次開會,審議投訴警察課再次申訴的觀點。結果,監警會維持鄭仲恆投訴屬實的決定。
據監警會開會當晚及之後傳媒的報導,監警會內部評估,案件很大機會需要向特首呈報。因為監警會是按法例成立的獨立組織,其上沒有上級機制。所以當時鄭仲恆在傳媒放言,說:「去到梁振英那裏,不會抱太大期望」。監警會又建議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事情去到這一步,是否放行走司法程序,落在特首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手上。打個比喻,如果朱經緯案是個炸彈,點起導火線的是梁振英班子。我只是理性地指出時間點及執行者,沒有其他意思,因為當時並不知道下一任特首是誰!我只是指出事實。
在此再強調一些重點。公道地說,盧偉聰上任那三個月,警方一直沒有改變「毆打指控未能完全證明屬實」這決定。關鍵是依法例成立的獨立組織監警會,同時也堅持決定!監警會如此獨立重要的一個組織,究竟是用甚麼標準去認為鄭仲恆的指控是屬實的呢?因為鄭仲恆的傷勢,庭審時連診治他的醫生都確認不了,警棍垂直打下去的一下、跟鄭橫向的傷痕是否有關。監警會究竟用甚麼標準去確定毆打投訴屬實呢?市民如果真正關心執法問題,個人認為,監警會才最關鍵!
回頭說2015年7月,在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也堅持自己的判斷之下,警方只可以將事件向律政司提交報告,及聽取意見;亦即傳媒報導中監警會對警方的建議。
當事件已去到律政司袁國強這層次,依傳媒報導,監警會也只可以交梁振英特首仲裁。梁振英特首在事件中有無角色呢?且注意,「不作為」也是一種「作為」。今時今日,上訴敗訴判決出來後,有某些特殊的時評人,將矛頭直指當前的特首林鄭月娥,如果公道地依這種時評人的邏輯及思路,昔日放行案件走司法程序的特區最高領導人,是否也應該是被問責的角色之一呢?邏輯及思路要統一吧。
事件在整個2016年都懸而不決。你可以說是給撐住了,鄭仲恆也可以說是給拖住了。總之,整個2016年律政司、乃至更高的高層,也無人做決定。我相信誰都知道這是牽一髮動全身的大事。
終於,2017年2月,鄭仲恒向傳媒說,計劃向朱經緯提出私人檢控。根據程序,私人檢控須先向裁判法院申請,並須解釋原因--如是否有足夠證據等。獲接納後,才可向被告發傳票並提出起訴。有律師指出,私人檢控的主要難度,在於提出檢控者,要包辦所有搜證工作。我不懂,我認為假如撐得住,何不就讓他去進行私人檢控呢?
就在鄭仲恆的新聞出來後的第二個月、2017年3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決定落案起訴朱經緯襲擊罪。順帶提一句,梁國雄疑似收黑金案罪名不成立、而決定不上訴的,也是袁國強任內(令該案成為案例)。

之後的事大家記憶猶新,我便從簡。案件在2017年11月審訊至12月。審訊過程中,朱經緯的大狀被很多人認為有可改善的空間;而裁判官錢禮表現出來的客觀性,亦被好多市民質疑。聖誕前的12月18日,朱經緯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被判罪名成立,而且不准沒有潛逃可能的他保釋外出。2018年1月3日,判監三個月。我就是在1月7日參加了支持朱經緯的遊行,事後還站在椅子上慷慨陳詞;1月8日就用一集節目表述我的看法。
時間有限,我不複述1月7日的街頭講話了,視頻不難找。
節目結束前做些總結。朱警司案會令社會傷筋透骨是可預見的。我認為民眾有悲憤很正常,但是很希望悲憤之同時,要理性地弄清楚事情的道理和細節。何解呢?因為我見到群眾的悲憤被煽動利用,被簡單化作為打撃特定目標的子彈。
我跟任何一任特首都沒有特殊關係!今集內容同意與否,都是我的清心直說。目的是希望大家如要問責,也要準確而清楚公道地問責,以免該注意的不去注意--社會不會因此而得到真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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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余非2018年1月7日 街頭發言:
唔想再見到前線執法人員尊嚴受損!

余非:唔想再見到前線執法人員尊嚴受損!

【HKG報現場直擊·撐警大遊行】著名作家余非:我哋唔係叫警察用服務行業嘅態度執法,唔想再見到前線執法人員嘅尊嚴受損!#HKG報 #HKG報現場直擊 #撐警大遊行 #我們都是朱經緯 #余非

Posted by HKG報 HKGpao on Sunday, January 7, 2018

【註二】2018年1月8日,余非《朱經緯案一開始就不應該送上法庭》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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