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2018時事觀察第1節:余非 — 對中國法律價值觀「以正對不正」等的感想──據于海明案

余非 三藩市《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18年10月15日。
第1節:對中國法律價值觀「以正對不正」等的感想──據于海明案
如果我話,中國大陸司法界的觀念和價值觀比香港進步,你會否立即想反駁我呢?我這樣說,一定有原因的。透過最近的案例,我發現如從「司法為民」這角度觀察,今時今日的中國大陸,確實有比香港進步之處。
今集節目內容,是我的長期觀察及思考。中與不中,都是我真誠而且做了功課下的獨立思考。直入正題,一切由8月27日昆山市于海明自衛殺人案說起。以下是案情簡介。
8月27日晚九時半,在江蘇省昆山市打工的于海明騎自行車下班。期間由劉海龍駕駛的寶馬車想佔用自行車車道,正好被在紅綠燈前停下來的于海明阻住了。寶馬車兩次向前靠近于海明。于海明以為寶馬車想右轉,就讓了一讓──這細節反映,于海明有避讓的意圖。之後,寶馬車後座一男一女下車。于海明見來者不善,便下了自行車,有點害怕地盯著對方動靜。當中女的將于海明及其自行車移到人行道上面,而跟于海明會合的同事剛好到場。至此,仍沒事發生。來意不善的男子劉某打算回車上去。于海明很自然地埋怨了幾句。誰知劉某折返。視頻所見,有挑釁的架勢。而同時下車的女子就拉住劉某。至此,仍然沒有身體接觸。當劉某再次打算返回車上時,意料之外,司機劉海龍反而下車。劉某拉也拉不住。視像所見,劉海龍出手出腳打于海明。于海明起初沒還手。誰知劉海龍的拳腳更加頻密,而劉某又加入拉扯于海明;因為二對一,于海明才還手。于海明一還手,劉海龍就折返寶馬車拿刀。劉海龍拿刀衝上去,砍中于海明幾下,頸部一下于海明以為自己死定了。事後知道拍打下去的是刀面,不是刀刃。雙方糾纏至馬路,劉海龍的刀甩手了,于海明立馬把刀拾起並反撃,閉上眼亂砍,將劉海龍逼走。劉海龍中刀後向寶馬車方向走去,于海明追上,第二次再砍了兩刀;一刀是空刀(砍空氣),另一刀砍在車上。于海明事後說,當時害怕車上還有其他武器,也怕車上的人出來幫手,整個人驚魂未定,腦海一片空白。而于海明的同事當時立即報警。不久後警察到場,劉海龍被送往醫院,一小時後死亡。
昆山市公安接手案件。第二日警方將劉海龍死訊告訴于海明時,他失控嚎哭。案發當晚,昆山公安局即時成立專案小組,也即晚根據內地規定,對重大而複雜的案件可以即時請檢察院提前介入。檢察院亦於當晚即時回應。
而此時,公眾開始環繞正當防衛在網上熱議。以下給大家一個概念,以中國裁判文書網內,八千多宗用正當防衛為抗辯理由的案件而言,當中只有七十多宗被判無罪。反映用正當防衛抗辯成功率以往一直偏低,認定標準比較嚴格。
而于海明案,昆山市公安局在檢察院、驗屍機關的配合下,五天之內乾淨俐落地處理了。當中包括公安局於五天內多次公佈進展,令事件透明化,從而減低謠言之散播。而在五日後的9月1日,立即正式公佈結果,包括認定于海明是正當防衛,不被起訴;第二,是認定劉海龍跟黑勢力無關。此外也簡述判決理據。至於詳情,立即以法制報和央視《法治在線》等跟進。我看了好多相關報導及節目,可以分享的細節很多;時間關係,只集中談其中一個細節。就是公安如何判斷于海明分了兩次的揮刀襲擊。
由證據反映,于海明刀砍劉海龍分兩段,前面砍五刀,後面砍兩刀。後面兩刀一刀是空刀,另一刀砍中寶馬車。前面五刀屬正當防衛並無爭議,問題是後兩刀應如何看待。因為當時劉海龍往車上走去,背對于海明;于海明是追上去的施襲者。而警方的判斷是,前面五刀是七秒內的行為,過程中正常人不可能有思想,也反映于海明驚恐的程度;而追上去砍的兩刀,是他認為生命危險未解除、想逼退對方而砍過去。警方的判斷,是五刀加兩刀是一連串、一次性的正當防衛行為。因此警方發通報,依法撤銷案件。而人民檢察院也立即發通報,支持公安局的決定。
聽眾朋友,整件事令我有好多感想!無疑,搜集證據檢控及審訊,會有既定的司法程序;但是,整個過程同時涉及人為判斷。昆山市公安選擇將五刀加兩刀視為一個整體,是按正常人心理狀態來下判斷,判斷符合常情常理,一點也不離地。不只的,事後檢討案件時,檢察方面還強調一個大前提:如受侵害,優先保護守法的公民。
聽眾朋友,可能不算有太直接的關連,但我真的立即想起香港警察執法權不斷被扭曲、剝削的處境。針對佔中而言,佔中是個沒被宣佈為暴動、其實卻是場暴動的大環境。而這個大背景,完全被司法系統忽視。兩宗涉及警察的案件,沒有呈現合理的法律價值觀。這些案件的審判過程彷彿很合法,卻綜合法、理、情的考慮,不服眾。法律,有沒有價值觀這個層面的呢?為何我覺得于海明案呈現的法律價值觀,比香港處理佔中涉及警察的官司更加合理和進步。
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宮為所在一個訪問內說:法律的前提應該是「以正對不正」。合法的,無需向不法讓步。而面對人身安全,公民有正當防衛的權限。這種高水平的說話,真令我想起香港。昆山案呈現一種法律價值觀,就是:法律只跟違法犯罪鬥爭,不打撃好人。

節目結束前介紹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在九月中發佈的文件。只集中談其中一點。因為又令我想起香港。文件名為《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分七部份。網上未有全文。我要引用的,是相關官員在記者會上的答問。
在《規劃》公佈的記者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羌啟波在答記者問時,解釋甚麼叫:在司法解釋上「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羌啟波說主要有三方面;其中第二方面是「回應社會對司法解釋的關切」。
羌啟波的說話節錄如下:「近年來,……專家學者、……社會公眾、媒體輿論對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司法解釋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見;」(因為)「……個別司法解釋條文的適用,社會效果欠佳,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適時修訂完善有關司法解釋,……也是人民群眾和社會的強烈呼聲。……」聽眾朋友,我很驚訝!原來「社會效果欠佳」、「人民群眾和社會的強烈呼聲」,司法系統是要回應的,是要修訂完善的!一切一切,真令我想起香港。我並不針對哪一屆的特區政府,應該是香港回歸後,司法系統整體上出了點問題。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法律,不是神創造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制度和階級產物。中國的司法改革,令我讀到靠近人民階級的一面。而源於英國的香港法律,究竟又靠近哪一個階級呢?今集內容不用立即有答案,讓我們一起慢慢細想。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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