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020時事觀察 第2節–余非:香港的「國家憲法日」及之前一宗被忽略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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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20年12月7日 第2節:香港的「國家憲法日」及之前一宗被忽略的新聞 香港12月4日是立了港區國安法之後的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對於中國,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當天,香港的相關部門辦了一場講座,視象轉播的,我也看了。林鄭特首在開場致詞時說,是次直播有中學同步收看。讓中學生多聽是好事,未能即時明白不要緊,主要是開始感受一下甚麼是有含金量的知識內容。香港人愛國愛港、擁護一國兩制,如果只是流於口號化,是經不起考驗的。12月4日香港辦的這場視象講座,我覺得幾位講者都做到深入淺出,很有條理,也解釋了一些基本概念。 記得從前有一次──印象很深,是某個紀念《基本法》的活動;大家猜猜是如何進行的?是填色比賽。這些便是走過場。無錯,確是辦了一次活動,可是,卻不會令人對《基本法》的內容加深認識。至於有沒有透過填色增加對《基本法》的感情,大概不容易。 因為12月4日的講座會上網,我便上勵進教育中心的網頁逛了一轉。原來自2018年起已開始在國家憲法日辦講座。所以,當有部份人習慣了罵政府不作為時,也許要先掌握事實,這一步很重要。有時,真的不可以只看手機群組轉傳的訊息。如果真想關心時事,自己要主動到不同平台上去搜挖訊息。 此外,知道靜態新聞、沒有炒作空間的新聞會少人留意。對不少人來說,自己沒看見的事,就當作並未發生。以下,介紹一件沒有被留意的新聞。剛才提及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而在這一日之前那星期,其實有一宗跟憲法、一國兩制有關的新聞。 林鄭月娥特首在12月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被記者問及修改《防止賄賂條例》這件事。原因是2017年特首競選時,林鄭說過一旦當選,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及第8條(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對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適用範圍),令他們適用於特首。可是,林鄭特首發表的四份施政報告內都沒提此事。於是在此次施政報告發表後的多個場合,都有記者主動問及當年的承諾。 林鄭的回答,一般報導說:「特首需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強調中央若認為特首有不當地方,就會採取適當的行動,」林鄭這回答,反對力量立即有反應。我讀了鄭久慧的短文《港台節目再誤導市民 主管部門豈可坐視不理?》。讀完才知道,原來──有時間紀錄的──鄭久慧的文章說:「11月30日晚,約18:47至19:00,香港電台《自由風自由Phone》節目討論特首拒絕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主持區家麟一開始簡述及最後總結議題時,多次歪曲整個《防止賄賂條例》都沒有監管特首,事實上,《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賄賂罪行)一直都適用於特首」。即是,不是《防止賄賂條例》沒有條文涉及特首的規管,只是有人想改動、修訂第3條(索取或接受利益罪行)及第8條(與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的人對公職人員的賄賂罪行),令再多兩條條文適用於特首。而林鄭為何明言不會修訂第3及第8條呢?稍後交代。以下先談鄭久慧的文章。 其文章有以下一段(節錄):「區又指:『特首是否不受香港法律或者司法,或者不受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約束呢?』……即使嘉賓查錫我大律師清楚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適用於特首,僅僅是第3條不適用於特首,區家麟總結時,依然再……指:『特首不應該是不受制衡的…』」 鄭久慧的文章指出,港台主持區家麟似乎有意無意之間,令人忽略《防止賄賂條例》已存在規管特首的第4條;而且將不修訂第3及第8條的意義,錯誤引導為等如《防止賄賂條例》內就沒有條文制衡特首。對上述那集節目,不同人有不同看法;上述文章有時間、有引文,起碼是鄭久慧有根有據的其中一種解讀。 說完港台的節目,以下談法例。既然《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已適用於特首,何以會拿《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出來說事呢?要把它修改至適用於特首?原來,提出這說法的是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是他2012年時提出的。熟悉香港情況的人都大概明白李國能的立場。本集節目以談憲法為主,不岔開了。鄭久慧的短文在末尾提到為何林鄭特首不修改第3和第8條,茲轉述其大意如下。 根據《基本法》第43條及第60條,特首不只是香港特區行政部門的首長,對國家而言,特首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香港特首,存在雙重效忠,要對國家、對香港效忠。針對雙重效忠這一點,《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內,專門闢了一節寫「行政長官」;且注意,不是把行政長官放在「行政機關」的章節內去寫。由《基本法》的內容劃分,反映特區行政長官的地位超然於香港「三權」之上。如依照2012年李國能那份報告的做法,成立委員會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讓條文包括特首;如果真的這樣做,該委員會以及修改後的第3條便凌駕行政長官的超然地位。即是做法抵觸了《基本法》賦予香港特首的權力屬性,會引發憲制問題,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框架。 有人或反問,林鄭2017年又為何提出來呢?林鄭特首在接受另一家媒體訪問果時說得很清楚,她解釋:「我們已釐清、學習到特區政治體制裏特首的憲制地位和身分」。即是林鄭特首由2017年發展至2020年,在遇到挑戰和學習的過程中,增加了對一國兩制的認識。林鄭特首對她的身份及權責,愈來愈清楚明白。一國兩制是中國體制下的新事物,林鄭的進一步明白,對特區和一國兩制是好事。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在港區國安法立了之後的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我聽了一場有幾位嘉賓發言的講座,很有意思。而林鄭特首也在國家憲法日之前,果斷地表明任內不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是對國家憲制框架的守護。林鄭表明,特首如果出現貪腐問題,出手處理的應該是中央。其實這很可理解,因為香港的政治環境相當複雜。 此外,當大家斟酌林鄭特首有沒有做事、是否避事時,要問自己有沒有掌握真相和足夠多的資料。很公道地說,如果不是讀了鄭久慧這篇文章,我也未必懂得辨認林鄭特首明確表不不會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的意義。明白了當中的意義,才會明白林鄭特首守又多做了一件實事,就是守護好一國兩制的憲制關係。這些,就是林鄭特首做過的實事之一。 ————— 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012/03/AP5fc88c3be4b0bc1477e8f378.html 來論|港台節目再誤導市民 主管部門豈可坐視不理? 2020.12.03 14:56:58 文/鄭久慧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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