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6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自住物業豁免保障

11/26/2018 自住物業豁免保障萬一因為錢債糾紛、或生意失敗等原因,而被人告到法庭,敗訴後是否會失去全部資產?每一個州都有法例,給予敗訴人一定的豁免保障。自住房屋業主的豁免保障稱為Homestead Exemption。自住房屋即使被債主強逼出賣,對方仍要將豁免的金額交還業主,如果該房屋淨值不超過欠債金額,則債主即使把該房屋出賣亦是無利可圖。Homestead Exemption豁免保障每一個州都不同,而且分別相當大。加州豁免保障是單身業主7萬5千元或已婚業主10萬元,65歲以上或身體殘障者,或55歲以上而年收入不超過2萬5千元,則保障金額增加為17萬5千元。紐約州豁免額由8萬2千至33萬1千。德州最慷慨,只要房屋的地面積不超過1英畝,豁免金額是沒有上限,即債權人無法取得欠債人任何自住物業。一般來說,這個豁免保障是不需要預先作登記的,只要到有需要時,到物業所在的的政府登記處辦理便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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