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9林修榮理財分半鐘 — 交換前後要出租多久?

8/29/2019 交換前後要出租多久?
稅例第1031條,讓擁有出租物業的業主交換其他出租物業,以達到延稅的目的。有些業主本來物業是自住的,現在準備改為出租物業,到底出租物業要出租多久才符合資格呢?
有些房屋經紀為了盡快幫忙業主出售物業,建議只要出租幾個月便已經符合出租物業的資格,這是相當危險的,因為要成為出租物業,國稅局必須認為物業真正是作投資的用途,國稅局考慮的因素,當然包括出租期的長短。一向是作自住用途,現在只是出租幾個月是不夠的,我建議起碼應該出租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證明該物業的確是作出租的用途。
國稅局其他考慮的因素,除了擁有物業的時間長短,也包括業主是否真正利用該物業作投資之用。交換回來的物業,也是需要作出租用途,我建議起碼出租一年,最好是兩年。之後要改變用途是可以的,但同樣是要讓國稅局相信你擁有這個物業的目的是作出租和投資用途,否則1031交換會比稅局否定,到時便需要為增值付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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