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2019時事觀察第1節:余非 — 別岔開,傷了眼睛的那位請立即報案!

余非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節目。
美國時間:2019年8月19日
第1節:別岔開,傷了眼睛的那位請立即報案!
這一集談坊間稱之為「爆眼女」的事件。我會以「女暴徒眼部受重創」來描述事件的性質。因為當時正處於黑衣人攻擊警署的狀態,我不可以稱他們為示威者或市民。只要曾看過一次半次直播都知道,2019年這波暴亂,比2014年更加暴力,有更多目無法紀的聚眾凌虐,以及有更多的是非扭曲顛倒。我跟不少人最直接的感受,是:如非這樣爆發一次,真不知道香港原來如此低水平、如此爛,而且是各個層面都爛。
前兩天(8月17日星期六),黑衣集團及反對派都用8月11日、女暴徒眼部受重創事件炒作悲情,想煽動星期日(8•18)遊行及搞事的人數。結果反映,星期日的參與者人數龐大,堵路的人數也以萬計。回頭說8月17日星期六的一個集會,葉建源為首的教協及其支持者,在女暴徒尚未錄取口供,疑點未弄清楚之下,一口咬定是警方所為。而當中部份人,在九月開課時,會走進課室教導市民的子女。由電視所見,另有家長帶七、八歲兒子出席集會。小朋友說:那女仔手無寸鐵,卻被警察射盲了。小朋友的訊息誰給他的呢?六月開始的暴動之所以令人感到壓抑,不只是因為太暴力,是因為太多人扭橫折曲(顛倒是非)。
女暴徒眼部受重創這事是繞不開的,這一集整理基本事實及疑點,留一個版本立此存照。
先整理基本事實。8月11日香港星期日晚,黑衣人又再圍攻尖沙咀警署。根據已知事實,當晚6時40分,警署已被包圍,對警署的攻擊越來越激烈;包括有人用彈叉、掟石及汽油彈等攻擊警署。期間,警署內有警員被汽油彈嚴重燒傷。晚上7時24分,警方看見有人於尖沙咀警署門口彌敦道巴士站位置,接受黑衣集團醫護人員的治療。之後被救護車送去醫院。該救護車本來是接燒傷警察去醫院的,不過就讓女暴徒先用。
當晚即時,黑衣集團立即發動文宣,說少女被警察布袋彈傷眼,眼球爆了,鼻骨有碎裂。他們及各大傳媒一直把看起來是女士的傷者稱為少女。至於警方,12及13日的記者例會被質問此事時,老實地說明需要進一步閱讀證據,叫大家等一等。至15日的記招,整理過資料後,警方才指出事件的各個疑點,並一再敦促女暴徒報警。
以下是警方及民間整理出來的幾個疑點:
一,請注意7時半以及7時24分這兩個時間點。
剛才已說過,8月11日晚六、七時階段,暴徒包圍及攻擊尖沙咀警署。因為暴徒的攻擊很猛烈,尖沙咀警署要求增援。支援防暴隊在7時30分到場。而自6時40分至7時30分之間,尖沙咀警署門前彌敦道一帶,請聽清楚──並沒有任何警員在場。而女暴徒是在支援防暴隊到場前的7時24分,已被他們的醫療人員救助中。
二,視頻與硬照不符,視頻顯示眼罩沒有布袋彈。
視頻的好處是記錄的是連串動態。由不少於兩家電視台的視頻反映,動態視頻中眼罩的細節,跟之後流傳的硬照不一致。電視台視頻反映兩個事實。首先,是黑衣集團救護員第一時間接觸傷者時,視頻所見的彌敦道並無警員在場;情況跟警方的說法吻合,支援是七時半才到達。第二點,由有線新聞、NOW新聞片段反映,女暴徒所戴眼罩並無布袋彈!明顯與網上眼罩插有布袋彈的獨立硬照不一致!而布袋彈殘骸插在眼罩的硬照,聲稱是由恒生大學編委會學生提供。此外,有平台曾上載聲稱有「布袋彈插實護目鏡」的短片,但上載後又立即刪除,重新上載的新片,眼罩位置作了黑白處理。即是,至今仍沒有動態視頻展示醫療人員救治的那一刻,布袋彈已插在護目鏡上。
三,子彈要懂得轉彎。
有人會認為,增援警方固然未到,但布袋彈可以由尖沙咀警署射出。持這種說法的人,要清楚女暴徒站立的位置。Google map清楚顯示,警署門前有兩個有上蓋、有2米廣告板做背板的巴士候車處,女暴徒站立位置是更加遠離警署的右邊候車處。如果說布袋彈是由警署射出,那直線飛行的布袋彈要懂得右轉,或者懂得繞過2米廣告板以及上蓋,才可以傷及該名女暴徒。因為女暴徒跟警署之間,隔了個候車處。
四,黑衣人有使用鋼珠。
第一點已談及,增援警方七時半才到達。七點半前警署門前彌敦道一帶沒有警察。相反,卻很多黑衣人。他們用巨型彈弓向警署發射鋼珠,也有人用美製M320榴彈發射器向警署射撃。於是網上有說法認為,女傷者是被自己豬隊友,或自己發射鋼珠時誤傷。總之,女暴徒受傷的現場,沒有警察,只有眾多黑衣人。
五,要弄清楚布袋彈是甚麼一回事。
布袋彈是一個裝了鉛粒或鉛沙的小布袋,在十多米距離外發射不可能射穿眼罩。第二,布袋彈彈頭很鈍,要射穿眼罩十分困難。而現時眼罩除了有一個圓小孔破口之外,沒有明顯裂痕,也沒有子彈的火藥痕跡。至於說警方是近距離發射布袋彈,那現場黃背心記者一定拍攝到。
以上,都是由公開資料建構的疑問,任何人只要負責任,比較全面地審視各種報導,都會找到上述疑點。如果你怕煩、嫌複雜,不想深究細節,那很簡單,既然一口咬定是警察射盲的,應該問--為何不報警!事發當晚及第二日手術後未報警可以理解。但第三天(13日)可以落口供了吧。而且,手術後證物被取出來了,正常人定必第一時間報警,或以實物控訴警察。問題是,13、14、15、16、17,乃至截稿的18日,女暴徒一直不報警。只要仍然有一般常識,都知道整件事的核心是──為何不報警?
應該是連黑衣集團也知道這是天大的漏洞。於是14 日星期三,香港某親反對派的大報刊登了一則消息為黑衣人解圍。一個沒現真身、自稱是爆眼女子的朋友,說爆眼女子是獸醫護士;又代言,說如果警方答應不作出檢控,爆眼女子才願意提供受傷資料。其次,又說不信任警方,所以不報警。意思是怕證據落在警方手上會被毀滅。好,那便看看其擔心是否合理。
首先,女暴徒在11日受傷,12日當天,故事情節尚未弄清楚之際,香港總共有十多家醫院、有不確定真假的護士走出來撐受眼傷的女暴徒。而13日的特首記者會上,在記者設問下,特首林鄭月娥按問題回答時提及,方便時願意探望女傷者,同時呼籲她報警。請問,連特首也表示關注之下,警方會去毀滅證據嗎?就算真的毀滅了死物、那些證據,毀滅得了做手術的醫生和護士嗎?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香港已走到無話可說的地步了。這場「時代革命」,用正常人的標準審視,充滿旁門左道,充滿是非顛倒。
在此再次呼籲:受傷的女暴徒──請你,立即報案!

Category: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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